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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特稿·民法總則|楊立新:見證百年一遇法典時刻,甚幸!

作者 法制日報記者 王鬥鬥

楊立新在家一般不喝酒。

2017年3月15日晚,他開了一瓶茅臺,自斟自酌起來。

“高興。”他說。

有多高興?

他妻子說,看著比生孩子那天高興。

對妻子這話,楊立新搖頭:“不是一回事呀!”

可他承認,盼來這一刻時,眼睛是濕的。

當晚22時50分,楊立新發了一條朋友圈:“今天通過民法總則,我特別懷念佟柔老師、謝懷拭老師、魏振瀛老師以及仙逝的各位民法前輩。”

立法人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曾四次啟動民法典立法,均因條件不具備,未獲成功。

直到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作為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有不少學生在國家機關任職,四中全會決定會否提到民法典?他四處打聽,生怕國家再錯失立法機會。

全會決定甫一公佈,楊立新趕緊埋頭找,眼睛捨不得眨,直到看到那五個字——編纂民法典。他心裡是,一起,一落。

“起”是熱血沸騰,“落”是松了口氣。

他反復說,這五個字,關係著我們每個人的命運。

自1994年,我國開始制定合同法,楊立新就參加民事立法,到後來的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他均是主要起草人。

作為民法典開篇之作,民法總則制定工作啟動時,楊立新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邀請,成為立法專家委員會成員,全程參與立法。

起草過程中,楊立新沒少和人“吵架”。他曾建議,在總則中寫入消費者保護基本原則。

對此,很多學者反對,有的認為這屬於商法範疇,有的認為屬於經濟法,還有人提出屬於行政法範疇。

修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時,楊立新是首席專家。他說:“全世界消費者運動風起雲湧,消費者保護立法呈現高☆禁☆潮,而我國的消費者法律卻屬性不明,它和民法到底是什麼關係,並不明確。”

幾番討論,立法者贊同在民法總則中規定消費者概念,儘管消費者保護未被寫入基本原則,但立法機關最終明確了民事權利特別保護的條文,即第一百二十八條:“法律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婦女、消費者等的民事權利保護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楊立新稱這一條挺“高明”:“條文看似簡潔,功能卻很強大,實現了立法者將消費者保護法納入民法體系、作為民法特別法的立法目的。”

民法總則共206條,楊立新說,那都是一條條“爭”出來的,最終一字字“過”的。在他看來,民法典的編纂,是保護民事主體權利的重大機會,學者不能因為有爭論,就放棄立法。

“這是百年一遇的法典時刻。”楊立新引用臺灣政治大學教授蘇永欽的話,是想說,他作為立法參與者,何其幸哉!

民法人

楊立新有個特別嗜好:愛看中學題材的影視劇。

“我家老婆說,一想起中學考試,她就發瘋。我說我特喜歡,真想去體驗一下中學生活。”楊立新插過隊、當過兵,就是中學“斷了檔”。

1975年部隊轉業後,楊立新23歲,沒念幾天書,也不知法律是個啥,迷迷糊糊被分配到吉林通化市中院,進入民庭,就開始辦案了。

他回憶說,法院恢復初期,他們一共才20幾人,天天加班,案子太多了。“最早學習民法,都是從實踐中學的,辦一個案子,積累一部分,再加上自己願意看書,把一些問題基本都能弄清了。”

在法院工作18年(通化中院15年、最高法院3年),在最高檢察院工作7年,2001年1月,楊立新從司法機關離職,選擇到人民大學任教。

25年實務部門經歷,讓他的學術研究“不走尋常路”。他堅持,研究理論要有問題意識。

很多學者更注重理論的完美,楊立新更看重理論在實踐中怎麼用。他認為,理論上並不完美,管用就行,只要法官會用,能解決問題就行。

儘管和民法的緣分完全是“誤打誤撞”,可算起來,從民事審判,到民行檢察,再到民事立法,楊立新已有了42年的“民法人”經歷。

“有了較好的民法修養,絕不是僅僅關注眼前,而應將目光放在未來。”楊立新透露,他正在寫兩篇文章,一個是關於智慧型機器人問題,一個是關於無人駕駛立法。 

智慧型機器人造成損害,應承擔什麼責任?法律該如何鼓勵發展,又該如何限制其過度發展,避免損害人類自身?侵權責任法能否趁著民法典各分編立法,加入自動駕駛的規則?楊立新說,這些是全世界民法最尖端的問題,也是我國民法急需研究的課題。

楊立新的微信頭像,是他家麥小克的大頭照,大眼睛瞪著,滴溜溜圓。麥小克,不是他家孩子,是他養的小貓,在他的朋友圈出鏡率超高。

除了養貓,這些年,楊立新還癡迷游泳,執拗自學各種泳姿,嘩啦啦遊上三小時,不帶喊累的。

“對各種事物的喜愛、對新事物的興趣,讓他的學術研究更單純、更直接。”楊立新的學生、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說,正是因為楊老師有著小朋友一樣的好奇心,才能寫出更多貼近生活的民法條文,真正為民鼓與呼。

寫作者

楊立新愛寫文章。

頭一次去東北丈母娘家過年,大年初一一早,就爬起來寫。五點多鐘,屋子還黑,把早起的老人嚇了一跳。

“東北太冷,早晨睡不著,人家睡覺,我又不能幹別的,就拿稿子改嘍。”楊立新說,他一般過年會歇三天,除夕、初一和初二,到了初三,真就閒不住了。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張廣興評價楊立新,“是個把寫作當樂趣的人”,楊立新完全贊同:“喜歡把想法表達出來,修改、打磨,最後看它變成一個稿子。儘管很累,但很享受。”

楊立新最多一天能產出一萬字。受老師影響,朱巍每年“產量”也不少,可這也是有代價的。

朱巍記得,他剛入學時,楊老師佈置他寫一篇戲謔行為的文章,他用了一天半,完成一萬五千字,甚是得意。第二天,楊老師黑著臉,文稿上只批註了四個字,“狗屁不通”。

“朱巍讓我‘罵’了兩個月,最終文章寫得很豐滿。”楊立新從書架中翻出這篇文章,說道:大學常忽視文字教育,沒有專門再去講講語文。法律的語言和其它學科不同,應該有專門訓練。如果不去講,全靠自悟,會很難。

佈置題目、讓學生去寫、他再去指導……楊立新堅持,花幾個月帶學生完成一篇文章,逐步讓文章達到一定水準。

“腦子好使點,完成一篇文章,他們基本就上路了,就是自己辛苦。”楊立新話音一轉,誰讓咱是當老師的呢!

今年,楊立新著的《民法總則:條文背後的故事與難題》和《民法思維與司法對策(上下)》已對外出版,《民法總則講座》也即將出版。

這輩子,楊立新還有一個“民法情結”,想寫一整套民法的書。

“現在看,能實現。”他說。

他回憶說,法院恢復初期,他們一共才20幾人,天天加班,案子太多了。“最早學習民法,都是從實踐中學的,辦一個案子,積累一部分,再加上自己願意看書,把一些問題基本都能弄清了。”

在法院工作18年(通化中院15年、最高法院3年),在最高檢察院工作7年,2001年1月,楊立新從司法機關離職,選擇到人民大學任教。

25年實務部門經歷,讓他的學術研究“不走尋常路”。他堅持,研究理論要有問題意識。

很多學者更注重理論的完美,楊立新更看重理論在實踐中怎麼用。他認為,理論上並不完美,管用就行,只要法官會用,能解決問題就行。

儘管和民法的緣分完全是“誤打誤撞”,可算起來,從民事審判,到民行檢察,再到民事立法,楊立新已有了42年的“民法人”經歷。

“有了較好的民法修養,絕不是僅僅關注眼前,而應將目光放在未來。”楊立新透露,他正在寫兩篇文章,一個是關於智慧型機器人問題,一個是關於無人駕駛立法。 

智慧型機器人造成損害,應承擔什麼責任?法律該如何鼓勵發展,又該如何限制其過度發展,避免損害人類自身?侵權責任法能否趁著民法典各分編立法,加入自動駕駛的規則?楊立新說,這些是全世界民法最尖端的問題,也是我國民法急需研究的課題。

楊立新的微信頭像,是他家麥小克的大頭照,大眼睛瞪著,滴溜溜圓。麥小克,不是他家孩子,是他養的小貓,在他的朋友圈出鏡率超高。

除了養貓,這些年,楊立新還癡迷游泳,執拗自學各種泳姿,嘩啦啦遊上三小時,不帶喊累的。

“對各種事物的喜愛、對新事物的興趣,讓他的學術研究更單純、更直接。”楊立新的學生、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說,正是因為楊老師有著小朋友一樣的好奇心,才能寫出更多貼近生活的民法條文,真正為民鼓與呼。

寫作者

楊立新愛寫文章。

頭一次去東北丈母娘家過年,大年初一一早,就爬起來寫。五點多鐘,屋子還黑,把早起的老人嚇了一跳。

“東北太冷,早晨睡不著,人家睡覺,我又不能幹別的,就拿稿子改嘍。”楊立新說,他一般過年會歇三天,除夕、初一和初二,到了初三,真就閒不住了。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張廣興評價楊立新,“是個把寫作當樂趣的人”,楊立新完全贊同:“喜歡把想法表達出來,修改、打磨,最後看它變成一個稿子。儘管很累,但很享受。”

楊立新最多一天能產出一萬字。受老師影響,朱巍每年“產量”也不少,可這也是有代價的。

朱巍記得,他剛入學時,楊老師佈置他寫一篇戲謔行為的文章,他用了一天半,完成一萬五千字,甚是得意。第二天,楊老師黑著臉,文稿上只批註了四個字,“狗屁不通”。

“朱巍讓我‘罵’了兩個月,最終文章寫得很豐滿。”楊立新從書架中翻出這篇文章,說道:大學常忽視文字教育,沒有專門再去講講語文。法律的語言和其它學科不同,應該有專門訓練。如果不去講,全靠自悟,會很難。

佈置題目、讓學生去寫、他再去指導……楊立新堅持,花幾個月帶學生完成一篇文章,逐步讓文章達到一定水準。

“腦子好使點,完成一篇文章,他們基本就上路了,就是自己辛苦。”楊立新話音一轉,誰讓咱是當老師的呢!

今年,楊立新著的《民法總則:條文背後的故事與難題》和《民法思維與司法對策(上下)》已對外出版,《民法總則講座》也即將出版。

這輩子,楊立新還有一個“民法情結”,想寫一整套民法的書。

“現在看,能實現。”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