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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處理常式是怎麼樣的?

現在很多人都把汽車作為一個代步工具,出門動不動就開車,但是開車的很多技術也不行的,交通事故天天都在上演,不管是自己開車出了事故,還是被車撞了,我們都應該知道怎麼處理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發生後的處理常式是怎麼樣的?

海南頌坡律師事務所的李群律師做出了詳細解答:

一般交通事故處理時間是多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

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李群律師補充:

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處理常式是怎麼樣的?

1、下車主動關心傷者,不要有任何責備。但不要移動或者觸碰倒地不起的傷者。

2、現場拍攝照片。同一張照片中包含傷者位置+車輛位置+分道線標誌參照。如無條件取全景可分2張拍攝。傷者位置+分道線標誌,車輛位置+分道線標誌。

3、如傷者無法移動切記車輛保持原狀,

撥打110,在員警來之前不用與對方討論事故責任。

4、等待的時間內繼續口頭照顧傷者(但切記不要做任何搶救動作,傷情危重的只能同時撥打120急救),

5、員警來了也不用和對方爭辯責任,只做2件事,說明情況(無需闡述個人認為的事故責任)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6、由員警同志來判定事故責任。人傷事故扣證或者扣車是難免的。仔細閱讀扣證單和保管扣車單。

7、聽員警的安排送傷者入醫院,但儘量不要墊付任何費用。

8、如傷者家屬到場,可告知車已被交警扣留,己方有保險的。可留下手機號碼,並取得對方連絡人的手機。提醒傷者保留好醫藥費的發票,不要用醫療保險卡(一般醫院都知道的,交通事故送進去的,是不用醫保卡的)。

9、如傷者方繼續糾纏不清。並禮貌告知,隨身未帶現金及。義正言辭的告知:“在事故責任認定之前我不會墊付任何費用”。此時如員警在邊上搗糨糊,也可堅持原則。

10、通知保險公司記錄下報案號(保險公司)。

11、次日主動電話關心一下傷者,但不要到醫院探望。

12、電話與傷者約定調解時間。

13、調解原則:責任劃分尊重交警的意見。絕不接受次責變全責的所謂進保方案。切記!談不攏回家商量一下還可以第二次再談。有傷殘,賠償標的大的可聘請律師介入。

14、先拿到責任認定書。取車或取證。調解書不急的。

15、讓傷者好好看病。強調一旦決定出院,後續問題自己不再承擔。

16、自己去4s店定損修車,費用墊付。(要墊付也墊自己的)保存好責任認定書+定損單+維修清單+發票。

17、等對方治療結束,約定時間交通隊協商調解。在保險公司賠付標準內的,當場調解。

醫藥費=(病歷卡+出院小結+費用清單+發票)

交通費=(交通費發票)

傷殘賠償金=(傷殘鑒定報告)

誤工費=(收入證明)最好要稅單。

單位圖章的收入證明沒有稅單證明力強。

營養費後續治療費等讓交警算好金額在調解書上列明。

18、上述資料齊全的換現金。如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超過保險公司的賠付標準。(保險賠償和調解是兩回事,不要在交警面前說什麼保險賠我就賠。自己要堅持的原則就是保險支付的我就賠,不支付的我絕不給)金額如果差3000元以上的。禮貌的告知對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9、等傳票,通知保險公司,一般保險公司是第二被告。

20、己方不需要聘請律師,法官問的時候簡明扼要。不同意調解希望宣判。不解釋,法官懂的。

21、判決書直接由保險公司解決。

通過上文關於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處理常式是怎麼樣的的整理介紹,我們可以知道處理交通事故要不急不慌,遵循法律流程,可避免造成下一步的錯誤。安全駕駛總是第一位的,處理得再好也不如遵守交通規則、防患於未然。

此時如員警在邊上搗糨糊,也可堅持原則。

10、通知保險公司記錄下報案號(保險公司)。

11、次日主動電話關心一下傷者,但不要到醫院探望。

12、電話與傷者約定調解時間。

13、調解原則:責任劃分尊重交警的意見。絕不接受次責變全責的所謂進保方案。切記!談不攏回家商量一下還可以第二次再談。有傷殘,賠償標的大的可聘請律師介入。

14、先拿到責任認定書。取車或取證。調解書不急的。

15、讓傷者好好看病。強調一旦決定出院,後續問題自己不再承擔。

16、自己去4s店定損修車,費用墊付。(要墊付也墊自己的)保存好責任認定書+定損單+維修清單+發票。

17、等對方治療結束,約定時間交通隊協商調解。在保險公司賠付標準內的,當場調解。

醫藥費=(病歷卡+出院小結+費用清單+發票)

交通費=(交通費發票)

傷殘賠償金=(傷殘鑒定報告)

誤工費=(收入證明)最好要稅單。

單位圖章的收入證明沒有稅單證明力強。

營養費後續治療費等讓交警算好金額在調解書上列明。

18、上述資料齊全的換現金。如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超過保險公司的賠付標準。(保險賠償和調解是兩回事,不要在交警面前說什麼保險賠我就賠。自己要堅持的原則就是保險支付的我就賠,不支付的我絕不給)金額如果差3000元以上的。禮貌的告知對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9、等傳票,通知保險公司,一般保險公司是第二被告。

20、己方不需要聘請律師,法官問的時候簡明扼要。不同意調解希望宣判。不解釋,法官懂的。

21、判決書直接由保險公司解決。

通過上文關於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處理常式是怎麼樣的的整理介紹,我們可以知道處理交通事故要不急不慌,遵循法律流程,可避免造成下一步的錯誤。安全駕駛總是第一位的,處理得再好也不如遵守交通規則、防患於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