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鉦律師事務所:銀行霸王條款“離櫃不認”多找錢你給退麼?
在我們生活中,單向性的“霸王條款”層出不窮,雖然有一些霸王條款已經被法律給叫停了,但是有些霸王條款卻依舊存在我們的生活中。在我們生活中經常會遇到這些受“保護”的霸王條款,
案例:
浙江慈溪秦小姐在某銀行取22400元,銀行卻給了24000元。事後,銀行向秦小姐討要多給的1600元,遭到秦小姐拒絕。原因是秦小姐之前在同一家銀行取錢,
北京金鉦律師事務所律師建議:
1、對照《國家賠償法》,我們就更容易理解“為什客戶也可以起訴銀行不當得利?”了。按照《民法通則》的解釋,不當得利是指通過非正常途徑獲取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害的,屬於不當得利。數額較大的,拒不退還的,涉嫌侵佔罪。因此,如果銀行少給客戶錢了,
2、在我們身邊發生的事有很多,比如一個人或企業因為涉及民事或刑事案件,而被法院錯判,誤判,從而導致個人或企業出現財產損失,或者被剝奪人身自由,或者精神損害,這些都可以依法起訴法院,申請國家賠償。
3、其實,大家也知道不是銀行強權霸道,財大氣粗,
4、綜上所述,只要銀行少付錢了,拒不退還的,同樣是違法行為,被侵害人同樣可以起訴銀行。揭開神秘面紗,摒棄畏懼感,依法維護自身權益不受損害,正是立法者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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