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話:充滿藝術的“正面較量”|監委12項調查措施①
開欄的話: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事關全域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根據黨中央決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監察體制改革試點。
“我主動交代自己的受賄事實,認罪悔罪……”山西某國企原黨委書記、董事長任某向談話人員表態。
2017年7月28日,山西省紀委監委成立調查組,調查任某的受賄問題。早在這之前的初核階段,任某就主動交代了自身問題,並積極退贓。由於他的認錯態度好,
這起案件辦理過程中,通過談話對任某進行疏導、勸服,讓他認識錯誤、打消顧慮、積極配合,對於推進辦案進程起到了很大作用。
談話,作為監察機關十二項調查措施之一,主要用於在採取初步核實方式處置問題線索期間,向被核查人及相關涉案人員調查違紀和職務違法事實。
按照規定,監察機關只有在掌握了監察物件部分違紀或者涉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事實和證據的條件下,才可以立案調查,這就要求監察機關在立案之前做好扎實的初核工作。談話作為一項最基本的調查措施,在監察機關案件初核過程中被大量運用,對於獲取證據、突破案件、教育挽救黨員幹部起到了關鍵作用。
例如山西省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後的“留置第一案”,
談話初期,郭某抱有僥倖心理,不承認自己的瀆職犯罪問題,核查組對郭某做耐心細緻的思想工作,同時與其他涉案人員、證人開展大量談話,並進行週邊取證,發現郭某存在失職瀆職給國家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問題,
談話,是監察機關與被核查人的“正面較量”,這一措施運用起來可謂充滿藝術性、政治性和政策性。根據一些談話“老手”的經驗,談話要“軟硬兼施”——“硬”指的是用法律事實和週邊調查取得的鐵證攻破被談話人的僥倖心理和對抗態度,例如郭某案;“軟”則是通過安排被談話人學習黨章黨規和法律法規,用理想信念教育感化,向被談話人亮明黨的政策,使被談話人在思想上發生積極轉變,讓他們相信組織、依靠組織,主動交代問題,真誠悔錯改錯,例如任某案。參與調查這兩個案件的山西省紀委監委第二執紀審查(調查)室主任周躍武表示:“談話的目的,不光是要查清問題,更是做思想政治工作,通過教育、感化來挽救他們。”這位曾任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反瀆局局長的“老檢察”在轉隸進入監委以後,參與了多起案件的辦理,他深刻感覺到,紀委監委的工作不光是反腐敗,更是要教育和挽救更多的黨員幹部,在談話中體現政策的感召力和思想的感染力,體現我們黨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一貫方針。
談話要講“藝術”,更要講程式。監察機關採取談話措施,要嚴格遵循審批和執行程式,嚴防“燈下黑”。以山西監委的實踐為例,和誰談、何時談、怎麼談,都由案件承辦室主要負責人與審查組共同研究提出談話方案,經分管該案的委領導批准以後,由審查組負責實施。談話方案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縮小或者擴大範圍、變更調查方向和事項。為了防止跑風漏氣等情況的發生,談話人員不能私下與被談話人接觸,也不能直接與被談話人聯絡。
“在辦案點或週邊核查談話中,談話必須在一樓進行,這是一條硬規定。”郭某案核查組有這樣一條工作紀律。談話必須在指定地點或專門場所進行,談話場所的各項措施必須符合安全防範的要求。
談話開始前,要填寫《談話對象交接單》,談話人員、陪同人員、被談話人簽名;談話結束後,談話人員、陪同人員、被談話人員還要在交接單上簽名,辦理好交接手續。此外,談話期間還要充分保障被談話人的合法權利,嚴禁使用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嚴禁侮辱、打罵。(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張琰)
山西監委採取談話措施時使用的談話物件交接單
這一措施運用起來可謂充滿藝術性、政治性和政策性。根據一些談話“老手”的經驗,談話要“軟硬兼施”——“硬”指的是用法律事實和週邊調查取得的鐵證攻破被談話人的僥倖心理和對抗態度,例如郭某案;“軟”則是通過安排被談話人學習黨章黨規和法律法規,用理想信念教育感化,向被談話人亮明黨的政策,使被談話人在思想上發生積極轉變,讓他們相信組織、依靠組織,主動交代問題,真誠悔錯改錯,例如任某案。參與調查這兩個案件的山西省紀委監委第二執紀審查(調查)室主任周躍武表示:“談話的目的,不光是要查清問題,更是做思想政治工作,通過教育、感化來挽救他們。”這位曾任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反瀆局局長的“老檢察”在轉隸進入監委以後,參與了多起案件的辦理,他深刻感覺到,紀委監委的工作不光是反腐敗,更是要教育和挽救更多的黨員幹部,在談話中體現政策的感召力和思想的感染力,體現我們黨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一貫方針。談話要講“藝術”,更要講程式。監察機關採取談話措施,要嚴格遵循審批和執行程式,嚴防“燈下黑”。以山西監委的實踐為例,和誰談、何時談、怎麼談,都由案件承辦室主要負責人與審查組共同研究提出談話方案,經分管該案的委領導批准以後,由審查組負責實施。談話方案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縮小或者擴大範圍、變更調查方向和事項。為了防止跑風漏氣等情況的發生,談話人員不能私下與被談話人接觸,也不能直接與被談話人聯絡。
“在辦案點或週邊核查談話中,談話必須在一樓進行,這是一條硬規定。”郭某案核查組有這樣一條工作紀律。談話必須在指定地點或專門場所進行,談話場所的各項措施必須符合安全防範的要求。
談話開始前,要填寫《談話對象交接單》,談話人員、陪同人員、被談話人簽名;談話結束後,談話人員、陪同人員、被談話人員還要在交接單上簽名,辦理好交接手續。此外,談話期間還要充分保障被談話人的合法權利,嚴禁使用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嚴禁侮辱、打罵。(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張琰)
山西監委採取談話措施時使用的談話物件交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