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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三幼童一起玩耍,一人被推下閣樓摔成顱骨缺損!家長賠哭了……

有時難免磕磕碰碰,怕就怕一個不小心釀出流血事件,那不僅孩子受苦、家長揪心,還涉及到擔責問題!中山有三名幼童在玩耍時,一人被推下閣樓摔傷,結果涉事孩子及監護人需要賠對方26萬!

事情經過

三幼童玩耍,一人被推下閣樓摔傷,小俊(化名)和小瑩(化名))都居住在三鄉鎮,父母同在一個街道,經營商鋪。事發2015年8月5日,那時小瑩年僅4歲多,小俊7歲。當時,小瑩、小俊和小傑(化名)在小俊家商鋪的二樓閣樓一起玩耍。

沒想到,在玩耍過程中,小俊被人推倒,從二樓閣樓摔到屋外的水泥地上受傷。監控錄影顯示,小俊從鋪面前的閣樓摔下來,但是此前的事情沒有辦法在視頻中看到。

事發後,小俊被緊急送到醫院治療。小俊這一摔挺重的,腦部和肺部等多處受傷,一年多,就花費了近17萬元醫療費。

去年9月,小俊被鑒定為顱腦損傷,進行開顱手術後,顱骨缺損構成十級傷殘。

誰來擔責

孩子還未成年,一起玩耍造成傷害,該由誰來擔責?小俊的父母的做法是:將小瑩和她的父母告上法庭,索賠42萬餘元。

(網路圖片)

在法庭上,小俊的父母向法院提交了三份收據。收據顯示,小俊的父母如今收到小瑩的父親給的3.9萬元,作為小瑩不慎將小俊推倒受傷的部分醫療費。收條交款人落款處簽小瑩的父母簽名並捺印,收款人落款處是小俊的父母簽名並捺印。對於這些收據,小瑩的父母則說,收據都是小俊的父母寫出來的,

他們只是在上面簽名,當時是基於同情而支付了這些醫療費。

小瑩父母的代理律師認為

事發時有三個小孩一起玩耍,應該適用公平原則,由相關人員對小俊進行補償。

小瑩的父母表示

事發時我們都在外面送貨,小俊的父親則一邊看店,一邊看管小孩,小俊已經7歲,而我家小瑩才4歲,從情理上分析,小瑩推倒小俊的可能性比較小,小俊因調皮自己摔倒的可能性比較大。

我們覺得,小俊的父母沒有盡到監護責任,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法院認為

小瑩的父母作為成年人,在書寫有小瑩推倒小俊的內容簽了名,而他們又沒有對自己的辯解提供相關證據。雖然事發時有3名小孩在場,但是小瑩的父母書寫了收條並交付了3.9萬元給小俊作為治療費用,可見事發的時候,雙方當事人已經確認了小瑩推倒小俊的事實。同時,

小俊的父母也應當承擔相應的監護責任。

法院一審判令

小俊的父母擔責兩成,小瑩及其父母擔責八成。小俊的損失共計32萬餘元,含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小瑩及其父母承擔80%,即26萬餘元。小瑩為未成年人,她的賠償責任由監護人即其父母承擔。扣除已經支付的醫療費外,小瑩的父母被判向小俊賠償22萬餘元。

小瑩及其父母不服判決出上訴,近日被市中院終審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