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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逸楓:房價難跌!中國過去30年賣地收入38萬億元!

文/謝逸楓

官方資料顯示,今年全年土地出讓收入有望再創歷史新高。財政部2017年12月11日發佈的“2017年11月財政收支情況”顯示,今年前11個月,全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41390億元,同比增長35.3%。

今年7月至11月期間,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為22554億元,月均4510億元。如不出意外,2017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將超過2014年的4.29萬億元,再創歷史新高。自2011年至2016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分別為33166億元、28422億元、41250億元、42940億元、32547億元和37457億元。

老謝研究過去的材料發現,從1987年-1995年全國土地收入總額2148.5億元,

1987年-2016年總額超過33萬億元,1987年-2017年11月末總額達到超過37萬億元,預計到2017年達到38萬億,到2018年超過40萬億元,過去三十年一的年收入超過1.3萬億元。1999年至2016年,這18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總額超過31萬億元,年均1.7萬億元。到2017年11月末,過去19年時間左右,全國土地收入總額超過35萬億元,年均1.8萬億元。

1995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是420億元,2014年土地出讓收入達到創歷史紀錄的4.29萬億元,足足增長10倍多。毫無疑問,2017年土地收入超過4.5萬億,

創過去30年歷史最新高紀錄。

2017年1月23日,財政部發佈2016 年財政收支情況,2016年1~12月累計,全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37457億元,同比增長15.1%。而2016年全國財政總收入15.9萬億元,土地總收入和財政總收入的比例高達23.5%。所以土地收入已成為地方財政一大支柱,也是緩解財政收支壓力的一個重要支撐。從歷年資料來看,土地財政依賴度(土地出讓金占地方財政比重)總體上似乎呈現逐漸下降,

但占比仍高的趨勢。

2017年11月全國非稅收入2606億元,同比下降12.9%。財政部解釋當月收入增幅回落,主要是非稅收入、耕地佔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下降較多。非稅收入已經連續多月下降幅度在10%以上,在8月更是下降至25%以上。與之相反的是土地收入飆升,

已經連續多月收入同比增幅30%以上。財政部資料顯示,2017年1-11月,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41390億元,同比增長35.3%。在2017年1-11月的支出中,2017年1-11月,債務付息支出5726億元,增長27%。

由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編制的《中國國家資產負債表2015——杠杆調整與風險管理》顯示,地方-政-府資產負債表是報告重要的組成部分。截至2014年末,地方-政-府總負債30.28萬億元,地方融資平臺借債占較大比重。報告顯示,

截至2014年末,地方-政-府總資產108.2萬億元,總負債30.28萬億元,淨資產77.92萬億元。從負債方看,占比較大的兩項分別是借入款項和債券融資。目前來看,在這兩項中,與地方融資平臺相關的銀行貸款、城投債以及基建信託仍然佔有較大比重。

財政部網站2016年3月30日披露了2016年中-央-財政預算,其中地方-政-府一般債務餘額和專項債務餘額備受關注。預算顯示,2016年末,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餘額限額6.48萬億元,地方-政-府一般債務餘額限額10.7萬億元。據此得出,今年末地方-政-府債務餘額限額接近17.2萬億。資料還顯示,2016年末國債餘額限額12.59萬億元。由此可知,今年末我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債務餘額限額接近30萬億元。2016年的中-央-財政預算由26張預算表及相關說明組成,比2015年多出6張表。

其中,《2015年和2016年地方-政-府一般債務餘額情況表》顯示,2015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債務餘額限額99272.40億元,2016年地方財政赤字7800.00億元,2016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債務餘額限額107072.40億元。《2015年和2016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餘額情況表》顯示,2015年末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餘額限額60801.90億元,2016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餘額新增限額4000億元,2016年末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餘額限額64801.90億元。

此外,預算顯示,2015年末國債餘額限額11.19萬億元,2016年中-央財政赤字1.4億元,2016年末國債餘額限額12.59萬億元。需要指出的是,2016年財政預算的赤字率升為3%。中-央赤字和地方赤字均有顯著提高。2016年在財政收入形勢繼續嚴峻的情況下,支出繼續加碼穩增長。2016年中-央財政預算顯示,2016年住房保障支出中的棚戶區改造支出預算數為14.4億元,同比增長545.5%。

地方-政-府性債務是指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以及或有債務總稱,既包括地方-政-府必須償還、有償還義務的地方政府債務(不同於地方政府性債務),還包括地方-政-府違規擔保形成的或者有一定救助責任的或有債務。2014年最後一次地方-政-府-債務審計結果顯示,截止2014年12月31日,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為24萬億,其中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為15.4萬億,地-方-政-府或有債務規模為8.6萬億。

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即地方-政-府-債務,又稱“一類債務”,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門和機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和其他相關單位舉借,確定由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一是地方-政-府債券、國債轉貸、外債轉貸、農業綜合開發借款、其他財政轉貸債務中確定由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二是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政-府部門和機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及其他單位舉借、拖欠或以回購(BT)等方式形成的債務中,確定由財政資金(不含車輛通行費、學費等收入)償還的債務。三是地-方-政-府糧食企業和供銷企業政策性掛賬。

不過從2015年1月1日開始,僅有省-級地方-政-府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務才能計入地方政府債務。截止2014年12月31日,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地-方-政-府債務)餘額為15.4萬億;從2015年開始,每年按照人-大批准的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為限,規定了地-方-政-府債務的最高上限,2015年為16萬億(新增0.6萬億),2016年17.18萬億(新增1.18萬億)。

在中國經濟的草原上,已經進入官方視線的“灰犀牛”有五頭,分別是房地產庫存、地方債務、國有企業高杠杆、影子銀行、違法違規集資。其中,地方債務可能是最隱蔽的那一頭。“2017年第三季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結果”中再度披露了地方政府違規舉債的情況,並披露地方舉債手法。其中,海南、江西、陝西、甘肅、湖南5省份的5個市縣,通過出具承諾函等手段違規舉借政府性債務64.32億元。可見,地方的舉債衝動依然強烈。

2008年金融危機後,中國推出大規模經濟刺激計畫,地方政府借融資平臺公司等灰色管道大規模舉債,造成地方政府債務迅速膨脹。為了化解地方債風險,2014年通過的新預算法首次將野蠻生長的地方債納入預算管理,明確地方-政-府舉債唯一合法管道是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為了控制地方債規模,2015年中-央對地方-政-府施行債務限額,給出舉債“天花板”。目前,地方-政-府性債務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債券(顯性債務)和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目前,銀行、信託、基金等金融機構均參與到政府專案中,風險易跨市場、跨領域傳遞,甚至可能牽涉並引發民間融資風險。解決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需要系統規劃。短期來看,財政部資料顯示,2016年末全國地方-政-府債-務餘額15.32萬億元,地方政府的債務率為80.5%,低於國際通行警戒標準(100%),爆發債務風險的概率較低,當務之急是厘清地方財政與金融系統的融資關係,提高財政透明度是最基本的措施。長期來看,就是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的調整,這是一個很大的課題,涉及制度整體、影響全域,但未來幾年,無疑是十分重要的時間視窗。

第一是土地財政之路。1987年12月1日,深圳進行了1949年之後的第一場土地拍賣會,在全國敲響了拍賣出讓土地使用權第一槌,為國有建設用地的有償出讓開了先河,土地終於開始作為一種商品進入了市場。這一行為直接促成了憲法的修改。1988年4月,七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根據該修正案,刪去了《憲法》第十條第四款中“禁止土地出租”的規定,同時在該條款中增加了“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這一內容。

1987年12月29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修正案通過了關於修改《土地管理法》的決定,刪除了“禁止出租土地”,並增加“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等內容。管理城市土地的一部重要法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也於1994年7月正式出臺,該法對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作了較為全面的規定。

2014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達到創紀錄的4.29萬億元,已經是1995年的100倍。我國建國後土地有償出讓雖然肇始於1987年的深圳,但1994年卻是一個更重要的年份,一是分稅制開始推行,缺錢的地-方-政-府有了賣地衝動。二是中-央要求政-府要壟斷土地一級市場,地-方-政-府逐漸成為唯一賣家。兩個因素相疊加,一個既想賣地,又能唯一賣地的實體出現了,“土地+財政”這才算是正式登上歷史舞臺。

土地有償出讓開始逐步推行,此後中國土地的資產變現過程並非直接走上了康莊大道,大多數城市政府還是採用無償劃撥的方式供地。按照《中國土地年鑒1996》第60頁提及,1995年全國通過出讓方式提供用地43403公頃,出讓用地占到非農業建設用地總量的25%。也就是說,到了1995年,劃撥用地總量依然是大頭。1994年中國開始推行分稅制,地方-政-府的稅收和事權比例日益不相符,在缺少資金的地方政府眼中,土地這種商品的重要性開始更顯現。

多項材料顯示,2000年前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讓收入一直較為平穩,年度收入大多在400億元至600億元之間。《中國土地年鑒1997》398頁提及,從1987年到1995年底,全國30個省區市出讓土地為15.65萬公頃,收取土地出讓金2148.5億元。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日益活躍,土地市場初步形成,促進了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社會經濟的發展,土地資產效益在國民經濟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國土地年鑒1996》第60頁提及,1995年,全國通過出讓方式提供用地43403公頃,出讓金總額為420億元(其中原劃撥土地轉讓補交出讓金24億元)。但該書在第207年的“1995年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分省情況”中顯示的資料則是:有償出讓收入全國各省合計為332.86億元人民幣,以及另有6.61億美元。如果按當時匯率換算,1995年的有償出讓收入大約在400億元。

1996年的情況與1995年類似。據《中國土地年鑒1997》第174業“1996年全國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情況”,1996年全國有償出讓收入為290.4億元人民幣,以及7.06億美元。還略少於1995年。另有未經筆者證實的資料顯示,1998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為507.7億元,1999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約514億元,2000年的數據是595億元。而到了2005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則上漲到了5500億元至5900億元之間(不同機構的統計口徑不同)。

按照《中國農村土地制度六十年》第137頁提及,2005年全國共有償出讓土地165584公頃,取得土地出讓收入5883億元,每公頃土地出讓收入折合355.3萬元。與1995年相比,國有建設用地出讓金收入,每公頃土地出讓金收入(即土地價格)分別增長了16.7倍,3.6倍。這也顯示,與傳統行政劃撥和協定出讓方式相比,招標,拍賣和掛牌交易方式,更有利於土地市場價格的提升。

第二是土地財政根源。按照筆者的計算,從1999年至2016年,這十八年是中國歷史上土地資產化最為迅猛的年代,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總額超過31萬億元,年均1.7萬億元。自上世紀90年代分稅制改革後,地方-財-政收入的相對不足導致當地-政-府轉向土地經營,以此彌補城市建設的支出,土地出讓金收入基本劃歸地方政府,實踐過程中逐漸演變成地方的第二財政。土地收入在地方政府財政中占了較大比例,一些城市甚至會超過50%,如果加上其他相關收入,這個比例可能會更高。

“勞動是財富之父,土地是財富之母”,馬克思曾在《資本論》中引用威廉·配第的這個觀點,當今勞動是財富之父已少見人講,但土地是財富之母這話用在房地產市場上再貼切不過。這筆巨額資金歸誰所有?答案很直白:絕大多數劃歸了地方政府。土地出讓金是1989年開始徵收的,當時規定,在進行必要扣除後,中-央與地方4:6分成。但是由於 無法核實土地的開發成本,中-央所得很少。從1994年至今,出讓金不再上繳中-央-財-政,全部留歸地方,於是,土地出讓金收入成為地方-政-府預算外收入的主要來 源。

考慮到1994年我國開始推行分稅制,地方財政與中-央-財政分成比例調整,地方財力實際上受到擠壓,支出壓力開始加大,彼時將土地出讓收入劃歸地方也應是權衡之後的決定。這種“收入全歸地方”的政策一直延續至今,並衍生出當下地方土地財政的問題。地方-政-府對建設用地的出讓與資金使用支配餘地大,土地出讓收入成為籌措城市基礎設施資金的重要管道。地方-政-府不僅壟斷了建設用地的“賣地權”,而且對於越來越豐厚的土地收入有絕對的支配權。

中-央-政-府也不斷出臺規範地方土地收入支出的規定。財政部在2007年發佈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就規定,從2008年1月1日起,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從土地出讓淨收益中按照不低於10%的比例安排用於廉租住房保障。其他還包括不低於15%的比例用於農業土地開發,10%用於農田水利建設,以及10%用於教育資金等。如果按此執行,就意味著地方要拿出超過一半的土地收益來用於民生工作。不過上述規定是否得到認真貫徹執行也是一個問題。

土地收益的分配明顯向城市傾斜,2011年土地出讓金收入已超3.15萬億元,到2011年10月末土地出讓收益三農支出只有1234億元。

2015年6月28日,審-計-署發佈《國-務-院關於201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指出,土地出讓支出中違規用於彌補行政經 費、對外出借、修建樓堂館所等7807.46億元;征地拆遷中,一些地方和單位少支付補償17.41億元,編造虛假資料等套取或騙取補償10.57億元。 此外,一些地方土地出讓收支核算不夠規範,有8358.75億元滯留在財政專戶或直接坐支;有的地方為支持經濟發展,減免或返還土地出讓收入 7218.11億元。

除官方資料外,非官方機構統計也顯示今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有較大幅度的增長。中國指數研究院公佈資料顯示,今年1至11月,全國300城市土地出讓金總額為34407.7億元,同比增加約41%。11月整體及各線城市成交量較10月均有下滑,月度出讓金環比縮水近一成,在2017年前11個月總額中占比為11%。此外,中原地產研究中心統計顯示,從招拍掛市場資料看,截至2017年12月11日,今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最多的50大城市合計達到3.24萬億元,同比上漲42%。

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12月11日發佈的消息顯示,截至12月8日,北京商品房用地供應完成601公頃,完成率達到92%,比過去5年年平均供應水準超出約200公頃,其中已供應共有產權住房用地165公頃,完成率82%。中原統計資料顯示,2017年北京住宅土地供應74宗,合計供應規劃建築面積是最近4年最高,達到了1014萬平方米,同比2016年全年上漲了304%。中指數資料顯示,11月全國300個城市土地平均溢價率為20%,較10月下降4個百分點,較去年同期下降23個百分點。

地方-政-府一般債務餘額限額10.7萬億元。據此得出,今年末地方-政-府債務餘額限額接近17.2萬億。資料還顯示,2016年末國債餘額限額12.59萬億元。由此可知,今年末我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債務餘額限額接近30萬億元。2016年的中-央-財政預算由26張預算表及相關說明組成,比2015年多出6張表。

其中,《2015年和2016年地方-政-府一般債務餘額情況表》顯示,2015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債務餘額限額99272.40億元,2016年地方財政赤字7800.00億元,2016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債務餘額限額107072.40億元。《2015年和2016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餘額情況表》顯示,2015年末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餘額限額60801.90億元,2016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餘額新增限額4000億元,2016年末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餘額限額64801.90億元。

此外,預算顯示,2015年末國債餘額限額11.19萬億元,2016年中-央財政赤字1.4億元,2016年末國債餘額限額12.59萬億元。需要指出的是,2016年財政預算的赤字率升為3%。中-央赤字和地方赤字均有顯著提高。2016年在財政收入形勢繼續嚴峻的情況下,支出繼續加碼穩增長。2016年中-央財政預算顯示,2016年住房保障支出中的棚戶區改造支出預算數為14.4億元,同比增長545.5%。

地方-政-府性債務是指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以及或有債務總稱,既包括地方-政-府必須償還、有償還義務的地方政府債務(不同於地方政府性債務),還包括地方-政-府違規擔保形成的或者有一定救助責任的或有債務。2014年最後一次地方-政-府-債務審計結果顯示,截止2014年12月31日,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為24萬億,其中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為15.4萬億,地-方-政-府或有債務規模為8.6萬億。

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即地方-政-府-債務,又稱“一類債務”,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門和機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和其他相關單位舉借,確定由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一是地方-政-府債券、國債轉貸、外債轉貸、農業綜合開發借款、其他財政轉貸債務中確定由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二是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政-府部門和機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及其他單位舉借、拖欠或以回購(BT)等方式形成的債務中,確定由財政資金(不含車輛通行費、學費等收入)償還的債務。三是地-方-政-府糧食企業和供銷企業政策性掛賬。

不過從2015年1月1日開始,僅有省-級地方-政-府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務才能計入地方政府債務。截止2014年12月31日,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地-方-政-府債務)餘額為15.4萬億;從2015年開始,每年按照人-大批准的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為限,規定了地-方-政-府債務的最高上限,2015年為16萬億(新增0.6萬億),2016年17.18萬億(新增1.18萬億)。

在中國經濟的草原上,已經進入官方視線的“灰犀牛”有五頭,分別是房地產庫存、地方債務、國有企業高杠杆、影子銀行、違法違規集資。其中,地方債務可能是最隱蔽的那一頭。“2017年第三季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結果”中再度披露了地方政府違規舉債的情況,並披露地方舉債手法。其中,海南、江西、陝西、甘肅、湖南5省份的5個市縣,通過出具承諾函等手段違規舉借政府性債務64.32億元。可見,地方的舉債衝動依然強烈。

2008年金融危機後,中國推出大規模經濟刺激計畫,地方政府借融資平臺公司等灰色管道大規模舉債,造成地方政府債務迅速膨脹。為了化解地方債風險,2014年通過的新預算法首次將野蠻生長的地方債納入預算管理,明確地方-政-府舉債唯一合法管道是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為了控制地方債規模,2015年中-央對地方-政-府施行債務限額,給出舉債“天花板”。目前,地方-政-府性債務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債券(顯性債務)和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目前,銀行、信託、基金等金融機構均參與到政府專案中,風險易跨市場、跨領域傳遞,甚至可能牽涉並引發民間融資風險。解決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需要系統規劃。短期來看,財政部資料顯示,2016年末全國地方-政-府債-務餘額15.32萬億元,地方政府的債務率為80.5%,低於國際通行警戒標準(100%),爆發債務風險的概率較低,當務之急是厘清地方財政與金融系統的融資關係,提高財政透明度是最基本的措施。長期來看,就是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的調整,這是一個很大的課題,涉及制度整體、影響全域,但未來幾年,無疑是十分重要的時間視窗。

第一是土地財政之路。1987年12月1日,深圳進行了1949年之後的第一場土地拍賣會,在全國敲響了拍賣出讓土地使用權第一槌,為國有建設用地的有償出讓開了先河,土地終於開始作為一種商品進入了市場。這一行為直接促成了憲法的修改。1988年4月,七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根據該修正案,刪去了《憲法》第十條第四款中“禁止土地出租”的規定,同時在該條款中增加了“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這一內容。

1987年12月29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修正案通過了關於修改《土地管理法》的決定,刪除了“禁止出租土地”,並增加“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等內容。管理城市土地的一部重要法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也於1994年7月正式出臺,該法對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作了較為全面的規定。

2014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達到創紀錄的4.29萬億元,已經是1995年的100倍。我國建國後土地有償出讓雖然肇始於1987年的深圳,但1994年卻是一個更重要的年份,一是分稅制開始推行,缺錢的地-方-政-府有了賣地衝動。二是中-央要求政-府要壟斷土地一級市場,地-方-政-府逐漸成為唯一賣家。兩個因素相疊加,一個既想賣地,又能唯一賣地的實體出現了,“土地+財政”這才算是正式登上歷史舞臺。

土地有償出讓開始逐步推行,此後中國土地的資產變現過程並非直接走上了康莊大道,大多數城市政府還是採用無償劃撥的方式供地。按照《中國土地年鑒1996》第60頁提及,1995年全國通過出讓方式提供用地43403公頃,出讓用地占到非農業建設用地總量的25%。也就是說,到了1995年,劃撥用地總量依然是大頭。1994年中國開始推行分稅制,地方-政-府的稅收和事權比例日益不相符,在缺少資金的地方政府眼中,土地這種商品的重要性開始更顯現。

多項材料顯示,2000年前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讓收入一直較為平穩,年度收入大多在400億元至600億元之間。《中國土地年鑒1997》398頁提及,從1987年到1995年底,全國30個省區市出讓土地為15.65萬公頃,收取土地出讓金2148.5億元。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日益活躍,土地市場初步形成,促進了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社會經濟的發展,土地資產效益在國民經濟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國土地年鑒1996》第60頁提及,1995年,全國通過出讓方式提供用地43403公頃,出讓金總額為420億元(其中原劃撥土地轉讓補交出讓金24億元)。但該書在第207年的“1995年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分省情況”中顯示的資料則是:有償出讓收入全國各省合計為332.86億元人民幣,以及另有6.61億美元。如果按當時匯率換算,1995年的有償出讓收入大約在400億元。

1996年的情況與1995年類似。據《中國土地年鑒1997》第174業“1996年全國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情況”,1996年全國有償出讓收入為290.4億元人民幣,以及7.06億美元。還略少於1995年。另有未經筆者證實的資料顯示,1998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為507.7億元,1999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約514億元,2000年的數據是595億元。而到了2005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則上漲到了5500億元至5900億元之間(不同機構的統計口徑不同)。

按照《中國農村土地制度六十年》第137頁提及,2005年全國共有償出讓土地165584公頃,取得土地出讓收入5883億元,每公頃土地出讓收入折合355.3萬元。與1995年相比,國有建設用地出讓金收入,每公頃土地出讓金收入(即土地價格)分別增長了16.7倍,3.6倍。這也顯示,與傳統行政劃撥和協定出讓方式相比,招標,拍賣和掛牌交易方式,更有利於土地市場價格的提升。

第二是土地財政根源。按照筆者的計算,從1999年至2016年,這十八年是中國歷史上土地資產化最為迅猛的年代,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總額超過31萬億元,年均1.7萬億元。自上世紀90年代分稅制改革後,地方-財-政收入的相對不足導致當地-政-府轉向土地經營,以此彌補城市建設的支出,土地出讓金收入基本劃歸地方政府,實踐過程中逐漸演變成地方的第二財政。土地收入在地方政府財政中占了較大比例,一些城市甚至會超過50%,如果加上其他相關收入,這個比例可能會更高。

“勞動是財富之父,土地是財富之母”,馬克思曾在《資本論》中引用威廉·配第的這個觀點,當今勞動是財富之父已少見人講,但土地是財富之母這話用在房地產市場上再貼切不過。這筆巨額資金歸誰所有?答案很直白:絕大多數劃歸了地方政府。土地出讓金是1989年開始徵收的,當時規定,在進行必要扣除後,中-央與地方4:6分成。但是由於 無法核實土地的開發成本,中-央所得很少。從1994年至今,出讓金不再上繳中-央-財-政,全部留歸地方,於是,土地出讓金收入成為地方-政-府預算外收入的主要來 源。

考慮到1994年我國開始推行分稅制,地方財政與中-央-財政分成比例調整,地方財力實際上受到擠壓,支出壓力開始加大,彼時將土地出讓收入劃歸地方也應是權衡之後的決定。這種“收入全歸地方”的政策一直延續至今,並衍生出當下地方土地財政的問題。地方-政-府對建設用地的出讓與資金使用支配餘地大,土地出讓收入成為籌措城市基礎設施資金的重要管道。地方-政-府不僅壟斷了建設用地的“賣地權”,而且對於越來越豐厚的土地收入有絕對的支配權。

中-央-政-府也不斷出臺規範地方土地收入支出的規定。財政部在2007年發佈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就規定,從2008年1月1日起,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從土地出讓淨收益中按照不低於10%的比例安排用於廉租住房保障。其他還包括不低於15%的比例用於農業土地開發,10%用於農田水利建設,以及10%用於教育資金等。如果按此執行,就意味著地方要拿出超過一半的土地收益來用於民生工作。不過上述規定是否得到認真貫徹執行也是一個問題。

土地收益的分配明顯向城市傾斜,2011年土地出讓金收入已超3.15萬億元,到2011年10月末土地出讓收益三農支出只有1234億元。

2015年6月28日,審-計-署發佈《國-務-院關於201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指出,土地出讓支出中違規用於彌補行政經 費、對外出借、修建樓堂館所等7807.46億元;征地拆遷中,一些地方和單位少支付補償17.41億元,編造虛假資料等套取或騙取補償10.57億元。 此外,一些地方土地出讓收支核算不夠規範,有8358.75億元滯留在財政專戶或直接坐支;有的地方為支持經濟發展,減免或返還土地出讓收入 7218.11億元。

除官方資料外,非官方機構統計也顯示今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有較大幅度的增長。中國指數研究院公佈資料顯示,今年1至11月,全國300城市土地出讓金總額為34407.7億元,同比增加約41%。11月整體及各線城市成交量較10月均有下滑,月度出讓金環比縮水近一成,在2017年前11個月總額中占比為11%。此外,中原地產研究中心統計顯示,從招拍掛市場資料看,截至2017年12月11日,今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最多的50大城市合計達到3.24萬億元,同比上漲42%。

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12月11日發佈的消息顯示,截至12月8日,北京商品房用地供應完成601公頃,完成率達到92%,比過去5年年平均供應水準超出約200公頃,其中已供應共有產權住房用地165公頃,完成率82%。中原統計資料顯示,2017年北京住宅土地供應74宗,合計供應規劃建築面積是最近4年最高,達到了1014萬平方米,同比2016年全年上漲了304%。中指數資料顯示,11月全國300個城市土地平均溢價率為20%,較10月下降4個百分點,較去年同期下降23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