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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將共用汽車占為己有,被判盜竊罪獲刑3年3個月

12月25日記者發現社區內一輛Smart共用汽車車窗未關好,遂趁機潛入車內將車開走使用。北京首例盜竊共用汽車案日前宣判,18歲的保安員鮑某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罰金三千元。

被告人鮑某是北京望京某社區的保安,小學文化。今年5月10日上午,鮑某在社區內發現一輛賓士Smart共用汽車車窗沒有關好,遂產生將車輛偷來自己使用的想法。據鮑某交代,他從沒有關好玻璃的副駕駛位置把手伸進車內將車門打開,

進入車內後將車輛開至一處空地。之後,他將車身上的二維碼摳除,用壁紙刀將拴鑰匙的鋼絲割斷,將鑰匙隨身攜帶。之後的3天,鮑某多次駕駛該車輛至朝陽、通州、海澱等地。

據瞭解,鮑某佔有的車輛系北京某科技公司投放。5月10日下午,工作人員發現該車輛屬於非運營狀態,但GPS顯示車輛一直在移動,因此判斷有人在使用該車,懷疑車輛被盜。公司遂安排工作人員查找車輛下落。

5月13日,工作人員發現該車又在移動,位置在香山路附近沿五環向東行駛。最終工作人員在保利中央公園外空場處找到車輛並當場抓獲鮑某,隨即報警。

法院審理認為,涉案汽車作為一種共用物,車外的二維碼標誌以及固定在車內的鑰匙是其經營者能夠在他人使用時管理、控制該車的重要條件。鮑某在作為非正常用戶進入車輛後,割掉鋼絲繩取走車鑰匙、撕掉二維碼並將該車轉移位置的行為已經切斷該車與經營者的正常聯繫,

其以秘密手段將車輛據為己有的意圖明顯,行為符合盜竊罪的犯罪構成。

法院認為,鮑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公司財物,數額巨大,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本案贓物已起獲併發還,故對鮑某酌予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鮑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罰金三千元。

目前,一審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