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將共用汽車據為己有,結果很嚴重
北京某物業公司保安鮑某在社區內發現一輛Smart共用汽車車窗未關好,便潛入車內拿走鑰匙、撕毀車身二維碼,將車輛據為己有,因犯盜竊罪,近日鮑某獲刑三年三個月,罰金三千元。
北京一男子盜竊共用汽車
18歲的鮑某是北京望京某社區的保安,今年5月10日11時許,鮑某在社區內某塔樓樓門外,發現一輛賓士Smart共用汽車車窗沒有關好。於是,萌生了將車輛偷來自己使用的想法。據鮑某交代,他從沒有關好玻璃的副駕駛位置把手伸進車內將車門打開,
撕下共用汽車標誌,占為己有
鮑某佔有的車輛系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途歌公司”)投放,北京都安同信汽車租賃服務有限公司所有。途歌公司在5月10日18時許,
法院經審理查明:鮑某利用車窗未完全關閉之機打開車門將車輛開走,並割斷鋼絲繩取走車鑰匙、將貼于車外的二維碼及途歌公司標誌撕下。
以盜竊罪判處鮑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法院審理認為,涉案汽車作為一種共用物,車外的二維碼標誌以及固定在車內的鑰匙是其經營者能夠在他人使用時管理、控制該車的重要條件。鮑某在作為非正常用戶進入該車後,
最終,朝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盜竊罪判處鮑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