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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將共用汽車據為己有,結果很嚴重

北京某物業公司保安鮑某在社區內發現一輛Smart共用汽車車窗未關好, 便潛入車內拿走鑰匙、撕毀車身二維碼, 將車輛據為己有, 因犯盜竊罪, 近日鮑某獲刑三年三個月, 罰金三千元。

北京一男子盜竊共用汽車

18歲的鮑某是北京望京某社區的保安, 今年5月10日11時許, 鮑某在社區內某塔樓樓門外, 發現一輛賓士Smart共用汽車車窗沒有關好。 於是, 萌生了將車輛偷來自己使用的想法。 據鮑某交代, 他從沒有關好玻璃的副駕駛位置把手伸進車內將車門打開, 進入車內後將車輛開至京密路邊的一處空地。 之後, 他將車身上的二維碼摳掉, 用壁紙刀將拴鑰匙的鋼絲割斷, 將鑰匙隨身攜帶。 之後的3天, 鮑某多次駕駛該車輛至朝陽、通州、海澱等地。

撕下共用汽車標誌, 占為己有

鮑某佔有的車輛系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途歌公司”)投放, 北京都安同信汽車租賃服務有限公司所有。

途歌公司在5月10日18時許, 發現該車輛屬於非運營狀態, 但是GPS顯示車輛一直在移動, 故判斷有人在使用該車, 懷疑車輛被盜。 為挽回損失, 公司安排工作人員查找該車下落。 5月13日, 工作人員發現該車輛又在移動, 位置在香山路附近延五環向東行駛, 最終工作人員在保利中央公園外空場處找到該車並當場抓獲鮑某, 隨即報警。

法院經審理查明:鮑某利用車窗未完全關閉之機打開車門將車輛開走, 並割斷鋼絲繩取走車鑰匙、將貼于車外的二維碼及途歌公司標誌撕下。 經鑒定, 被盜車輛價值7.8萬元。 當庭, 鮑某辯稱自己並沒有盜竊的故意, 只想短期使用車輛。

以盜竊罪判處鮑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法院審理認為, 涉案汽車作為一種共用物, 車外的二維碼標誌以及固定在車內的鑰匙是其經營者能夠在他人使用時管理、控制該車的重要條件。 鮑某在作為非正常用戶進入該車後, 割掉鋼絲繩取走車鑰匙、撕掉二維碼並將該車轉移位置的行為已經切斷該車與經營者的正常聯繫, 其以秘密手段將車輛據為己有的意圖明顯, 故其行為符合盜竊罪的犯罪構成。 鮑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竊取公司財物, 數額巨大, 其行為構成盜竊罪, 依法應予懲處。 鑒於本案贓物已起獲併發還, 故對鮑某酌予從輕處罰。

最終, 朝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以盜竊罪判處鮑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罰金三千元。 一審宣判後, 鮑某未提出上訴, 一審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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