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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父”經常毆打幼☆禁☆女,犯法嗎?

因嫌親生女兒不聽話, 便毆打虐待來溫嶺不到四個月的4歲女兒。 12月25日, 浙江省溫嶺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虐待子女案, “狠心父親”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

今年26歲的王某與妻子張某是同鄉又是工友。 女兒小王出生後, 在老家跟爺爺奶奶一起生活。 今年5月, 王某將女兒接到了溫嶺。 王某稱, 女兒來溫嶺之後, 發現她比較頑皮, 就經常打, 一般都是四五天打一次。 王某有時將女兒從床上推落到地上;有時打耳光, 用腳跺兩腳, 用拳頭打臉。

8月17日, 小王突然昏迷不醒, 王某夫妻很是緊張, 因為幾天前,

小王半夜睡覺時從床上掉到地上。 送到醫院後, 醫生發現小王渾身上下傷痕累累。 經法醫鑒定, 小王的損傷系外力所致, 其右側額顳頂部硬膜下血腫, 並行開顱血腫清除術, 其損傷程度已構成重傷二級;其右側恥骨骨折, 損傷程度已構成輕傷二級。

法院經審理查明, 5月至8月, 王某在出租房內, 經常因瑣事而採用扇耳光、毆打、腳踹等方式打罵小王。 其中, 王某於8月初再次因瑣事毆打小王的頭部和軀幹, 造成小王恥骨骨折、右側額骨骨折、重型顱腦外傷。

鄰居們紛紛證實, 他們經常聽到小女孩被巴掌打、拳頭打、腳踢的聲音, 還能聽到頭部撞牆或者撞木板的“咚咚”聲, 通過這些聲音加上說話聲、小孩的哭聲以及看到小孩腿上、身上的瘀青,

其能夠判斷小女孩被打的情況。

法院經審理認為, 王某採用毆打等方式, 經常、一貫地虐待幼女, 情節惡劣, 其行為已構成虐待罪。 但現有證據未能證實是王某的長期虐待行為單方面導致女兒重傷後果的發生, 小王曾有睡覺時從床上掉落地上的事實, 故小王的重傷後果存在外力介入的因素, 因而無法認定王某的虐待行為與小王的重傷後果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 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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