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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臺兩《意見》推進絲綢之路經濟帶創新驅動發展試驗區建設

我區出臺兩《意見》

推進絲綢之路經濟帶創新驅動發展試驗區建設

記者從12月24日召開的絲綢之路經濟帶創新驅動發展試驗區建設工作推進會上獲悉:近日,自治區人民政府正式發佈《關於推進絲綢之路經濟帶創新驅動發展試驗區建設若干政策意見》(以下簡稱“新疆十八條”)和《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新疆十一條”),

為自治區全面推進絲綢之路經濟帶創新驅動發展試驗區(簡稱試驗區)建設吹響衝鋒號。

自治區科技廳副廳長、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協調組副組長高旺盛介紹,

“新疆十八條”的出臺,

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科技創新與體制機制創新“雙輪驅動”的理念,是以體制機制創新驅動科技創新的具體體現,通篇採取問題導向,提出“點對點”的政策措施,旨在解決制約新疆創新試驗的制度性、條件性問題。

為破解企業在創新過程中的融資、設備、研發等“短板”問題,“新疆十八條”提出的加大創新投入力度、支援創新平臺建設等一系列舉措在疆內均是首創。比如,

開展科技創新券制度試點,對創新券使用採取事前備案、事後獎補等多種方式,按照不超過1∶2的額度給予配套支持;鼓勵支持區內外企業牽頭建立新型研發機構,並給予國有科研機構同等優惠政策;自治區先期出資1億元引導資金,組建試驗區創新發展基金。

為了讓科研人員在此有良好的科研環境,“新疆十八條”還提出了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激勵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等一系列舉措。

比如,研究落實科技成果轉化股權激勵和遞延納稅相關政策;允許高校、科研機構等科研人員離崗創業,經所在單位同意,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待遇;科技成果轉化淨收入獎勵可達80%以上等。

高旺盛介紹,

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

積極爭取國家授權試驗區先行試點重大改革政策,充分借鑒參考深圳、上海、蘇州等國家自創區和各部委已經出臺的相關政策措施並予以一定程度的突破和提升,廣泛吸納意見建議,最終形成“新疆十八條”。從今年2月起草到出臺,共歷經7輪大幅修改和多次修訂。

“新疆十一條”是圍繞落實“新疆十八條”的配套政策,提出了引導科研機構、高校實行體現自身特點的分配方法;實施科技成果轉化股權激勵稅收優惠政策;允許科研人員和教師依法依規適度兼職兼薪和在職創辦企業等政策。

2015年8月,自治區聯合科技部、深圳市和中科院,選擇創新基礎和條件相對較好的烏魯木齊、昌吉、石河子、克拉瑪依和哈密等五地及七個園區,啟動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創新驅動發展試驗區,率先開展創新驅動發展改革試驗。今年11月15日,科技部聯合國家發改委出臺了《關於支持新疆開展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創新驅動發展試驗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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