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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關注:普陀法院發佈涉房產居間糾紛審判白皮書

核 心 提 示

隨著上海市房產市場的快速發展,房產居間市場規模不斷擴大,與此同時,涉房產居間相關糾紛不斷增多,影響了房產仲介市場秩序。為妥善處理涉房產居間糾紛,

促進房產居間活動的健康、有序、規範發展。近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普陀法院)發佈《涉房產居間糾紛審判白皮書》,梳理了2014-2016年以來該院受理的房產居間合同案件,在分析案件特點及存在問題的基礎上,有針對性的提出了若干建議。

白皮書顯示,

2014-2016年普陀法院受理居間糾紛案件數量分別為121件、127件、238件,同期結案數量分別為131件、134件、230件,案件收結量呈穩步上升態勢。2015年下半年以來,中央和上海市相繼出臺一系列寬鬆的房地產調控政策後,居間糾紛案件數量出現跳躍式增長,呈現出與政策調整、市場行情變化的正相關性。此外,該院還發現,此類糾紛涉訴主體較為分散,訴請以追索居間費用為主,但新類型訴求不斷湧現,
仲介公司作為被告的案件大幅增漲。同時,該院結合調控政策和當事人心理預期,把握當事人利益平衡點,釋法明理,促使該類型案件調撤率大幅上升。

經梳理分析,白皮書指出該類案件存在以下問題:一是仲介人員雙向收費,擾亂市場交易秩序。二是“跳單”行為損害守信人合法權益,委託方通過居間服務瞭解房源後,私下接觸或通過新仲介完成交易。三是利用獨家委託條款限制委託人締約自由,

部分大仲介公司為壟斷房源,通過獨家委託條款限制委託人締約選擇權,但未提供與之匹配的居間服務,導致委託人交易利益受損。四是利用格式條款加重委託人責任。五是“首付貸”嚴重擾亂金融秩序,部分房產仲介機構推出“首付貸”服務,違反國家關於金融安全相關規定。

白皮書認為,近幾年涉房產居間糾紛的大量湧現主要有如下方面原因,

一方面,交易雙方法律意識薄弱,防範能力不強,另一方面,仲介機構操作不規範,服務意識欠缺,在提供居間服務過程中未盡核查義務,刻意製造資訊不對稱。此外,仲介行業資格管理鬆散,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仲介違規執業處罰力度弱,違法成本過低。

針對上述問題,白皮書提出如下意見和建議:一是應強化慎重交易的防範意識,增強維權意識,委託方應選擇正規仲介機構,

核查清楚房屋產權、抵押、查封、戶口、貸款等情況,充分瞭解交易所需各種手續。二是充分發揮行政監管作用,建立從業“黑名單”制度,主管部門應加大對居間從業人員的監管力度,制定相應准入門檻,同時引導仲介機構加強行業自律。三是完善多元化房產交易糾紛化解機制,提升糾紛化解的效率。四是挖掘培育典型案例,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延伸作用,法院以典型案例為抓手,精心審理一批法律爭議較大、糾紛多發頻發、社會公眾較為關心等案件,並適時地通過多管道、多平臺予以公佈。此外,積極延伸審判職能,主動回應社會司法需求,積極發揮司法審判的監督、建議功能,協同相關部門共同維護二手房交易市場的穩定發展。

來源丨上海普陀法院 施迪

精心審理一批法律爭議較大、糾紛多發頻發、社會公眾較為關心等案件,並適時地通過多管道、多平臺予以公佈。此外,積極延伸審判職能,主動回應社會司法需求,積極發揮司法審判的監督、建議功能,協同相關部門共同維護二手房交易市場的穩定發展。

來源丨上海普陀法院 施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