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裝置拆除作業 安全要點請牢記
火災、爆炸。化工裝置清洗、置換不徹底,
中毒。裝置現場或裝置內的有毒有害物質未清理或未置換乾淨,個體防護用品未能有效穿戴,拆除過程中,有毒有害物質濺(溢)出,易造成人員中毒。
灼燙。灼燙可能來自兩個方面:一是裝置內殘留的酸、堿等腐蝕性化學物質;二是在清洗裝置過程中,大部分裝置的清洗都要使用蒸汽,
高處墜落。拆除大型設備或在平臺上、孔洞邊、管道支架上作業時,防護措施不到位,有可能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環境污染。裝置停車後,遺留、廢棄的危險化學品處置不當,有可能發生跑氣等環境污染事故。
除上述危險因素外,拆除過程中還可能存在坍塌、物體打擊、起重傷害等危險因素。
準備工作做什麼?裝置拆除多為外包作業,
被委託方在施工作業前,應按照施工要求,編制詳細的專項施工方案,經委託方批准同意後(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審查論證),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
雙方必須認真對各自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
作業前,委託方應對被委託方的施工負責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被委託方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根據施工內容特點,雙方應對相關作業管理人員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必須對施工作業所用工機具、防護用品(絕緣鞋、絕緣手套、防毒面具、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等)的安全可靠性進行檢查、確認。
裝置拆除中的各項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作業許可證(包括盲板抽堵、檢修、動火、臨時用電、動土、高處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等票證)制度和相應的安全技術規範。各施工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作業。
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蝕性介質的設備、容器、管道應進行徹底的吹掃、置換,使內部不含有殘渣和餘氣,
對需拆除的裝置要進行危害識別、風險評價和實施必要的控制措施。
施工道路應暢通無阻,照明應滿足要求,確保設備和材料能夠運輸到位。
現場施工用電、用水、用氣應能滿足施工要求。
各類記錄表格滿足作業品質記錄要求。
系統停車,介質置換完畢,並已辦理交接手續。
施工現場警戒線設立完畢,安全監護人員就位。
防護用品穿戴正確,消防設施配置到位。
作業時注意哪些?1.現場作業人員必須全員佩戴安全帽,自覺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和標準,聽從現場統一指揮作業,嚴禁盲目違章作業。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嚴禁無證違法操作。
3.不得向大氣或反應釜等設備容器內排放可燃、爆炸性氣體。
4.盲板的拆除管理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統一管理。必須按拆除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圖進行拆除盲板作業。拆除盲板要編號登記,防止漏拆。盲板的厚度必須符合工藝壓力等級的要求。
5.凡在含有可燃介質的設備容器、管道上動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堵盲板,經吹掃、清洗、置換後打開人孔通風換氣,並經取樣化驗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高處動火作業應採取防止火花飛濺的遮擋措施,應對地溝、閥門井、下水井進行水封處理,對低層的設備、管道、閥門、儀錶等採取遮擋或封閉措施。
6.裝置拆除期間各級安全負責人、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到裝置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監督。對各個作業環節進行現場檢查確認,使之處於安全受控狀態。
7.拆除裝置現場下水井、地漏、明溝的清洗、封閉,必須做到“三定”(定人、定時、定點)檢查。下水井井蓋必須嚴密封閉,泵溝等應建立並保持有效的水封。
8.對存有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設備、管線等施工作業時,必須使用防爆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擊、碰撞。
9.打開設備人孔時,應使其內部溫度、壓力降到安全條件以下,且在打開人孔時,應先打開最底部放料排渣閥門,待確認內部沒有殘存物料後方可進行作業。人孔蓋在鬆動之前,嚴禁把螺絲全部拆開。在拆卸設備之前,必須經相關人員檢查、確認所存乙醇、甲苯、原油、蒸汽、水完全處理乾淨後,才允許拆開,以防殘壓傷人。
10.設備拆卸後敞開的管口應嚴防異物落入,要有嚴密牢固的封堵安全措施。
11.進入現場施工作業的機動車輛和施工機械,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特別通行證)。車輛安全阻火設施齊全,符合國家標準,按指定路線限速行駛,按指定位置停放。
12.禁止高空拋物件、工具和雜物,工機具、材料和工業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點擺放。
13.遇有異常情況,如物料洩漏、設施損壞等,應停止一切施工作業,並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消防設施配置到位。作業時注意哪些?1.現場作業人員必須全員佩戴安全帽,自覺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和標準,聽從現場統一指揮作業,嚴禁盲目違章作業。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嚴禁無證違法操作。
3.不得向大氣或反應釜等設備容器內排放可燃、爆炸性氣體。
4.盲板的拆除管理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統一管理。必須按拆除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圖進行拆除盲板作業。拆除盲板要編號登記,防止漏拆。盲板的厚度必須符合工藝壓力等級的要求。
5.凡在含有可燃介質的設備容器、管道上動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堵盲板,經吹掃、清洗、置換後打開人孔通風換氣,並經取樣化驗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高處動火作業應採取防止火花飛濺的遮擋措施,應對地溝、閥門井、下水井進行水封處理,對低層的設備、管道、閥門、儀錶等採取遮擋或封閉措施。
6.裝置拆除期間各級安全負責人、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到裝置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監督。對各個作業環節進行現場檢查確認,使之處於安全受控狀態。
7.拆除裝置現場下水井、地漏、明溝的清洗、封閉,必須做到“三定”(定人、定時、定點)檢查。下水井井蓋必須嚴密封閉,泵溝等應建立並保持有效的水封。
8.對存有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設備、管線等施工作業時,必須使用防爆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擊、碰撞。
9.打開設備人孔時,應使其內部溫度、壓力降到安全條件以下,且在打開人孔時,應先打開最底部放料排渣閥門,待確認內部沒有殘存物料後方可進行作業。人孔蓋在鬆動之前,嚴禁把螺絲全部拆開。在拆卸設備之前,必須經相關人員檢查、確認所存乙醇、甲苯、原油、蒸汽、水完全處理乾淨後,才允許拆開,以防殘壓傷人。
10.設備拆卸後敞開的管口應嚴防異物落入,要有嚴密牢固的封堵安全措施。
11.進入現場施工作業的機動車輛和施工機械,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特別通行證)。車輛安全阻火設施齊全,符合國家標準,按指定路線限速行駛,按指定位置停放。
12.禁止高空拋物件、工具和雜物,工機具、材料和工業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點擺放。
13.遇有異常情況,如物料洩漏、設施損壞等,應停止一切施工作業,並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