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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州男子因付車費起爭執,毆打的士司機被拘留10日罰500元

近日,達州一壯年男子在達川區乘坐計程車時,因對車費價格不滿,與司機發生爭執,隨後下車毆打計程車司機。成都晚報記者從達州南外派出所獲悉,該男子最終為自己的衝動行為“買單”,

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500元。

2017年12月23日淩晨0時許,南外派出所接指揮中心轉警,稱接群眾報警,在達川區南外昇華廣場“昇華大酒店”門口有計程車司機與乘客發生打架。接到指令後,值班民警立即趕往現場,發現有一名男子正在對另一名男子拳打腳踢,

民警見狀,迅速上前制止兩人打架行為。

經瞭解,打人者為鄭某某,2017年12月23日淩晨0時許,鄭某某和女朋友金某從市內西街乘坐覃某所駕駛的計程車,乘坐至南外“昇華大酒店”門口。當時,車內已經有一名男子,但該男子當時並沒有提出異議。當計程車到達昇華酒店準備下車時,計價器顯示18元,司機覃某讓鄭某某付12元,但鄭某某認為自己乘坐的是“組合車”,

車費還比平日打“組合車”貴了2元塊錢,遂對價格不滿意,與司機發生爭執。

結果,雙方越爭越激動,鄭某某下車後直接走到計程車駕駛室旁邊,與司機覃某發生抓扯,雙方大約抓扯幾十秒鐘後,將坐在駕駛座的覃某從駕駛室拉出並對其進行毆打。女朋友金某和旁人見狀立即勸阻鄭某某,但鄭某某不僅不聽勸阻,而是繼續對倒地的覃某拳打腳踢。民警趕到現場之後,立即制止鄭某某的毆打行為,

並將其帶回派出所進行詢問。

成都晚報記者瞭解到,在警方詢問中,鄭某某承認了其毆打計程車司機的違法事實。目前,違法行為人鄭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500元。警方提醒:如果乘客發現計程車駕駛員有違規行為,或是對計程車收費方式及價格有異議,可保留證據向交通執法部門投訴。

圖片由警方提供

宋淩雲 成都晚報新媒體記者:蘇暘

編輯:鄧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