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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動態:《武漢市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規定》即將實施

《武漢市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規定》即將公佈實施——禁磷令來了,“無磷”意識亟待加強。

11月底,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批准了《武漢市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規定》和某洗衣廠的2個樣品(洗衣粉)的總五氧化二磷含量大於現行國家標準規定的1.1%,

為含磷洗滌用品。

武漢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從抽查情況來看,2016年,武漢市大型超市、賣場經銷的洗滌劑主要為無磷洗滌劑,但還是存在部分餐飲企業、經營單位使用含磷洗滌劑的情況。

調查:賣的買的都不知“禁磷”

12月18日,漢口北日用品批發市場,眾邦達清潔用品店,玻璃清潔劑、地板清潔劑、洗潔精、洗手液等十幾種洗滌劑擺滿了一個櫃檯。

“請問哪種無磷?”面對記者的詢問,銷售員回答:“不知道。”對即將實施的《規定》,他也說不知道。

在恒信清潔用品店鋪,銷售員回應說:“哪個關心有沒有磷,只要去汙效果好就行了,我們都是按功能、效用推薦給客戶。

在新天力酒店清潔用品店鋪,銷售員透露,目前漢口北的這些洗滌劑大多是從廣東某地購進的同一品牌。

在這3家店鋪,記者看到,只有一種品牌的洗潔精上明確注明了“環保無磷”,其餘的並無顯著標識。

武漢市人大常委會法規工作室副主任李勝平認為,以上兩種現象從一個側面說明了出臺《規定》的必要性,“要通過立法,加強對使用無磷洗滌用品的宣傳引導,

增強公眾環保意識。”《規定》要求,在武漢市銷售的無磷洗滌用品,均應在產品包裝的顯著位置標注“無磷”標識。

監管:提升標準,嚴管磷排放

“禁磷”,國際上已有先例。

美國、日本等國從20世紀70年代就開始“禁磷”。2011年,歐盟各成員國也就禁止使用含磷酸鹽洗滌劑達成協議,

要求從2013年6月30日起洗滌劑中的磷酸鹽含量不得超過0.5%。

在我國,廈門、深圳、貴陽等地也陸續通過禁止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的相關規定。

武漢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國家標準委正對無磷洗滌劑中磷酸鹽限值指標進行修訂,有可能向歐標“看齊”。因此,《規定》只對洗滌用品中磷含量作出了原則規定,即超過國家標準就為含磷洗滌用品,“國標調整意味著,

國家會從源頭上降低洗滌用品的磷含量,減少磷對水體的污染。這是大勢所趨!”《規定》明確,對違反規定生產、銷售含磷洗滌用品的,由環保、質監、工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及時受理並依法查處。對違反《規定》的服務行業經營者,個人可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可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工業生產中違反《規定》的,將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這是利於生態環保的好事,也會促進企業提升環保意識,調整產品結構。”對國標調整和《規定》出臺,武漢斯達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總經理張進表示將密切關注。她介紹,該公司從2000年開始就致力於環保洗滌用品的開發和生產,產品均為“無磷”。張進建議,要加大《規定》的宣傳力度,實現城市、農村全覆蓋,“同時加強監管,嚴打違法行為,營造良好的市場秩序。”

——來源於湖北日報

“這是利於生態環保的好事,也會促進企業提升環保意識,調整產品結構。”對國標調整和《規定》出臺,武漢斯達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總經理張進表示將密切關注。她介紹,該公司從2000年開始就致力於環保洗滌用品的開發和生產,產品均為“無磷”。張進建議,要加大《規定》的宣傳力度,實現城市、農村全覆蓋,“同時加強監管,嚴打違法行為,營造良好的市場秩序。”

——來源於湖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