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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熙載書法審美:漢隸不拘泥繩墨楷則,唐隸受楷式法則所囿

劉熙載還有一個異常深刻、令人費解而又長期遭到冷遇的書法美學觀點,這就是《遊藝約言》所指出的:“漢隸能物物,唐隸物於物,化齊處一,通得此意,可以辨一切書。然豈唯書哉?”這裡的“物物”、“物於物”,

典出《莊子》。《莊子·山木》說:“浮游乎萬物之祖,物物而不物於物,則胡可得而累邪”?

劉熙載-《書概評注》

在莊學中,“物物”和“物於物”,其前一個“物”都是動詞,但有不同詞義,後一個“物”則都是名詞,均指客觀存在的事物。“物物”,就是看到客觀之物而去使用物,

控制物,駕馭物,不為物所累;“物於物”,則是為物所用,受制於物,拘泥於物,被客觀之物所控制。作為逍遙學派的創始人,莊子是力主“物物而不物於物”的,而劉熙載則藉以論美學,論藝術,論隸書,不但賦予新的美學內涵,而且從哲學上糾正了莊子學派的偏頗。

《莊子》

劉氏論述中作為名詞的“物”,無疑是指書法家筆下所書寫的文字形體。所謂“漢隸能物物”,就是說,漢隸主要不拘泥於繩墨楷則,能主宰、駕馭並超越原隸書字形,為己所用,逍遙於隸書藝術之美的自由天地。

漢隸

唐代隸書則有所不同,它“物於物”,

往往為文字本身的楷式法則所局囿,為書寫揮運的歷史經驗所規範,因而其風格比較拘謹,不像漢隸那麼自由瀟灑,奇姿百出。劉氏拈出莊學中的“物物”、“物於物”來概括漢、唐兩代隸書的主導風格,是頗有哲理意趣的,它既準確、精練,又餘味不盡,給讀者的思考留下了深遠的文化時空。

唐隸:李隆基《石台孝經》徐浩隸書

劉氏不只是揭示漢、唐隸書的不同時代風格,更重要的是,他在指出“漢隸能物物,唐隸物於物”之後,進而指出:“化齊處一,通得此意,可以辨一切書。然豈惟書哉!”這一思想,表現了美學家的卓越見識。

劉熙載書法

劉氏認為,“物物”和“物於物”均有可取之處,二者應該“化齊處一",即應該互為因依,實現辯證的統一。這一探討,從書法美出發,又超越了書法美本身,達到了普遍真理的哲學高度,所以他說,“然豈惟書哉”。這就是劉氏“舉此以概乎彼,舉少以概乎多”的方法論。

劉熙載故居圖

劉氏在論述了“物物”、“物於物”應該化齊處一後,又指出,“通得此意,可以辨一切書”。這也就是說,對於任何書體的藝術創造,都既要順從文字形態,又要主宰文字形態;既要尊重規矩繩墨,又要超越規矩繩墨,也就是既要“物於物”,又要“能物物”,這樣,才能自由地進行藝術創造。

劉熙載故居圖

劉氏在論述了“物物”、“物於物”應該化齊處一後,又指出,“通得此意,可以辨一切書”。這也就是說,對於任何書體的藝術創造,都既要順從文字形態,又要主宰文字形態;既要尊重規矩繩墨,又要超越規矩繩墨,也就是既要“物於物”,又要“能物物”,這樣,才能自由地進行藝術創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