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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熙載書法審美:漢隸不拘泥繩墨楷則,唐隸受楷式法則所囿

劉熙載還有一個異常深刻、令人費解而又長期遭到冷遇的書法美學觀點, 這就是《遊藝約言》所指出的:“漢隸能物物, 唐隸物於物, 化齊處一, 通得此意, 可以辨一切書。 然豈唯書哉?”這裡的“物物”、“物於物”, 典出《莊子》。 《莊子·山木》說:“浮游乎萬物之祖, 物物而不物於物, 則胡可得而累邪”?

劉熙載-《書概評注》

在莊學中, “物物”和“物於物”, 其前一個“物”都是動詞, 但有不同詞義, 後一個“物”則都是名詞, 均指客觀存在的事物。 “物物”, 就是看到客觀之物而去使用物, 控制物, 駕馭物, 不為物所累;“物於物”, 則是為物所用, 受制於物, 拘泥於物, 被客觀之物所控制。 作為逍遙學派的創始人, 莊子是力主“物物而不物於物”的, 而劉熙載則藉以論美學, 論藝術, 論隸書, 不但賦予新的美學內涵, 而且從哲學上糾正了莊子學派的偏頗。

《莊子》

劉氏論述中作為名詞的“物”, 無疑是指書法家筆下所書寫的文字形體。 所謂“漢隸能物物”, 就是說, 漢隸主要不拘泥於繩墨楷則, 能主宰、駕馭並超越原隸書字形, 為己所用, 逍遙於隸書藝術之美的自由天地。

漢隸

唐代隸書則有所不同, 它“物於物”, 往往為文字本身的楷式法則所局囿, 為書寫揮運的歷史經驗所規範, 因而其風格比較拘謹, 不像漢隸那麼自由瀟灑, 奇姿百出。 劉氏拈出莊學中的“物物”、“物於物”來概括漢、唐兩代隸書的主導風格, 是頗有哲理意趣的, 它既準確、精練, 又餘味不盡, 給讀者的思考留下了深遠的文化時空。

唐隸:李隆基《石台孝經》徐浩隸書

劉氏不只是揭示漢、唐隸書的不同時代風格, 更重要的是, 他在指出“漢隸能物物, 唐隸物於物”之後, 進而指出:“化齊處一, 通得此意, 可以辨一切書。 然豈惟書哉!”這一思想, 表現了美學家的卓越見識。

劉熙載書法

劉氏認為, “物物”和“物於物”均有可取之處, 二者應該“化齊處一", 即應該互為因依, 實現辯證的統一。 這一探討, 從書法美出發, 又超越了書法美本身, 達到了普遍真理的哲學高度, 所以他說, “然豈惟書哉”。 這就是劉氏“舉此以概乎彼, 舉少以概乎多”的方法論。

劉熙載故居圖

劉氏在論述了“物物”、“物於物”應該化齊處一後,又指出,“通得此意,可以辨一切書”。這也就是說,對於任何書體的藝術創造,都既要順從文字形態,又要主宰文字形態;既要尊重規矩繩墨,又要超越規矩繩墨,也就是既要“物於物”,又要“能物物”,這樣,才能自由地進行藝術創造。

劉熙載故居圖

劉氏在論述了“物物”、“物於物”應該化齊處一後,又指出,“通得此意,可以辨一切書”。這也就是說,對於任何書體的藝術創造,都既要順從文字形態,又要主宰文字形態;既要尊重規矩繩墨,又要超越規矩繩墨,也就是既要“物於物”,又要“能物物”,這樣,才能自由地進行藝術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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