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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舊俗的婚姻

招贅婚招贅婚俗稱“招郎”,即“入贅”。舊時,客家地區男方入贅妻家一般要改姓,改姓入贅後享有本族男子同等權利和地位。

男方入贅到妻家結婚儀式較簡單,在親族面前,把財產繼承權和子女分配權立字言明。客家地區把入贅男子叫做“招佬”,甚至貶稱入贅男子為“撐門棍”,所生子女多隨母姓,內弟妹稱入贅男子為哥哥,不叫姐夫。

二婚親是指喪偶或離異的婦女再婚。舊時,二婚親普遍受歧視,談婚議嫁一般在破舊廟宇或廢棄茶亭進行。

出嫁時,該婦女坐青布小轎或步行前往。不能從正門出親,必須從側門或後門出親。不能白天出親,不能吹吹打打,燃放鞭炮。不能拜堂、宴客、鬧洞房等。

“隔山娶親”是舊時客家一種特殊婚俗。年輕力壯的客家男子出洋謀生,當積累了一些財產時,

則寄錢回家,在家父母為下南洋的兒子娶妻在家,女子嫁到男家時,因丈夫遠在南洋,只得和一隻公雞拜堂成親。俗稱“隔山娶妻”,也稱“隔山嫁郎”、“隔海嫁郎”。

“隔山娶親”主要流行於閩西和廣東梅州,該女子便成為了男方家的一員,婚姻也被族人認可,負有家庭勞作和看管財產、照顧家娘家公等責任,娶回家的女子俗稱“看家婆”,“看家婆”是客家地區合法的家業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