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山西省旅遊條例》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關係到每個山西人!
12月27日上午
《山西省旅遊條例》新聞發佈會在
山西人大會議中心召開
《山西省旅遊條例》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標誌著山西省依法治旅、依法興旅進程
又邁出了重要一步
這對山西旅遊業發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新修訂的《山西省旅遊條例》共計11章64條
新增了旅遊規劃、旅遊產業促進、特色旅遊等內容
省旅發委主任盛佃清講話
(滑動查看內容)
1、明確旅遊業在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新定位
以發展旅遊業為突破口、打造轉型綜改的新引擎新支柱重大決策部署的法制化、制度化、根本化。
2、體現全域旅遊綜合產業的時代特徵
2020年要初步建成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將山西旅遊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
3、突出了頂層設計規劃管理的法制性
將旅遊發展規劃、旅遊專項規劃和景區規劃都納入法律調整範圍內。
4、貫穿旅遊產業促進主線
打造現代旅遊產業體系,提升旅遊產品品質,做強做大全省旅遊產業具有重要的促進和保障作用。
5、強化旅遊業發展的綜合管理機制
《條例》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旅遊業的統籌協調、行業指導、公共服務、產業發展、市場監管、旅遊安全和形象推廣等工作。
省委、省政府提出打造黃河、長城、太行三大旅遊板塊,
2、按照“五個不得”要求,建立旅遊資源開發經營退出機制。規範景區講解服務,促進旅遊業發展。
3、推動各地建立完善旅遊市場綜合監管體制,逐步建立旅遊員警、旅遊工商分局和旅遊巡迴法庭,形成“1+3”旅遊執法格局,實現旅遊投訴統一受理,旅遊案件聯合查辦。
2018年,著力鍛造黃河、長城、太行三大旅遊新品牌,
快來看一下具體內容吧
1
明確將旅遊業作為全省戰略性支柱產業,突出發展全域旅遊
《條例》第四條明確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將旅遊業作為本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性支柱產業,
2
堅持規劃先行,突出規劃的引領作用
《條例》明確提出:
1、開發利用旅遊資源應當遵循規劃先行、保護優先、有序開發、合理利用的原則;
2、明確相關規劃編制和審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組織編制紅色旅遊、鄉村旅遊等旅遊專項規劃。景區管理者或者經營者應當編制景區規劃;
3、《條例》第九條規定,編制旅遊發展規劃應當堅持可持續發展,因地制宜,全域統籌,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規劃以及其他自然資源和人文資源的保護和利用規劃相銜接。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規劃,應當考慮旅遊業發展的需要。
3
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旅遊資源保護
1、利用自然資源開發旅遊專案,應當保護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和穩定性;
2、對尚未開發旅遊資源的法律保護;
3、國有旅遊資源開發經營可以實行管理權和經營權分離,實現市場化、專業化運營。出讓國有旅遊資源經營權,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依法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進行。
4
提升旅遊形象,加強旅遊基礎設施建設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交通、環境保護、衛生、通信等旅遊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2、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旅遊公共資訊和諮詢平臺,促進旅遊資訊共用;
3、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旅遊宣傳推廣,促進國內外客源市場開發。
5
以特色旅遊為抓手,推動旅遊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就文化旅遊、紅色旅遊、工業旅遊、生態旅遊、鄉村旅遊、體育旅遊等,為特色旅遊發展提供了法律遵循。
6
注重規範旅遊市場,切實維護旅遊者、旅遊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1、尊重當地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保護旅遊資源和生態環境;
2、明確規定從事旅遊經營活動要取得相應的許可和資質;
3、對旅遊者個人資訊予以保密;提示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4、明確規定旅行社應當與聘用的導遊簽訂勞動合同,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7
優化旅遊環境,突出強調旅遊環境的綜合整治
1、針對景區周邊一系列影響旅遊環境的行為,要求各部門依法予以綜合整治;
2、要求有關部門加強對網路旅遊經營活動的監管。
讓我們一起助推山西旅遊業大發展吧
2、明確相關規劃編制和審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組織編制紅色旅遊、鄉村旅遊等旅遊專項規劃。景區管理者或者經營者應當編制景區規劃;
3、《條例》第九條規定,編制旅遊發展規劃應當堅持可持續發展,因地制宜,全域統籌,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規劃以及其他自然資源和人文資源的保護和利用規劃相銜接。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規劃,應當考慮旅遊業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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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旅遊資源保護
1、利用自然資源開發旅遊專案,應當保護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和穩定性;
2、對尚未開發旅遊資源的法律保護;
3、國有旅遊資源開發經營可以實行管理權和經營權分離,實現市場化、專業化運營。出讓國有旅遊資源經營權,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依法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進行。
4
提升旅遊形象,加強旅遊基礎設施建設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交通、環境保護、衛生、通信等旅遊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2、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旅遊公共資訊和諮詢平臺,促進旅遊資訊共用;
3、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旅遊宣傳推廣,促進國內外客源市場開發。
5
以特色旅遊為抓手,推動旅遊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就文化旅遊、紅色旅遊、工業旅遊、生態旅遊、鄉村旅遊、體育旅遊等,為特色旅遊發展提供了法律遵循。
6
注重規範旅遊市場,切實維護旅遊者、旅遊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1、尊重當地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保護旅遊資源和生態環境;
2、明確規定從事旅遊經營活動要取得相應的許可和資質;
3、對旅遊者個人資訊予以保密;提示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4、明確規定旅行社應當與聘用的導遊簽訂勞動合同,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7
優化旅遊環境,突出強調旅遊環境的綜合整治
1、針對景區周邊一系列影響旅遊環境的行為,要求各部門依法予以綜合整治;
2、要求有關部門加強對網路旅遊經營活動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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