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婚姻法規定: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婚前婚後都一樣!
王大爺想在大興區給兒子買一套價值大概400萬左右的婚房,
現在就給兒子買這套房吧,兒子結婚後這房子他們兩個人住,萬一離婚了,會不會也有兒媳婦的份?房子的一半就沒了;等到兒子結婚後再買吧,這房子終歸還是兒子兒媳兩人的財產,也避免不了風險。
△ 圖片來源於網路
【律師分析】實際上,王大爺的問題很具有代表性,很多老年人在給兒女買房時都有這樣的顧慮,加上對法律的不瞭解,更加沒有安全感。在現實中,也確實有給兒女買房後兒女離婚導致財產損失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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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首先,在孩子結婚前買房,將房產登記在自己孩子一人名下,則房子是孩子的婚前財產,就算離婚,對方也無權分割;
其次,孩子結婚後,父母出資買房,
因此,法律並沒有規定結婚後財產就能混同,除非經過在房屋上加名等合法手續將房產贈與對方,否則婚前的房產或一方父母單方出資登記在自己孩子名下的房子仍然是一方的個人財產,非共同財產。因此,給孩子買的房,必然會被兒媳或女婿分去一半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
文丨雷亞 法律事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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