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檢察機關督促異地撤銷監護權
2017年12月7日,湖南省道縣法院作出判決,撤銷何某、唐某對被監護人小何的監護權,
2016年9月至11月間,小何(女,8歲,湖南省道縣人)、小汪(女,5歲,湖南省道縣人)被父母送入眭妹秀等人組織的盜竊犯罪團夥,在該團夥的指使下,
檢察官認為,小何、小汪的父母帶領孩子盜竊或將孩子交由犯罪團夥,任由犯罪分子教唆孩子犯罪,剝奪了孩子的受教育權、發展權等基本權利,嚴重影響了未成年人的身心正常發展,
2017年7月,青浦區檢察院向道縣政府制發了檢察建議,督促當地相關職能部門提起撤銷監護權之訴,並多次與當地相關單位就證據標準、提起撤銷監護權之訴的程式、涉案兒童監護權的歸屬進行溝通。
2017年9月13日,湖南省道縣民政局社會救助站向道縣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撤銷小何、小汪父母的監護權。法院經過審理依法撤銷了小何、小汪父母的監護權,並在徵求孩子本人意願的情況下,指定了小何的爺爺奶奶、小汪的外公外婆擔任監護人。目前,小汪和小何已經在當地學校讀書,由指定監護人監護,
青浦區檢察院認為,該起案件作為全國首例檢察機關督促異地職能部門撤銷監護權案件,解決了長期以來困擾辦案機關的外地流動人員犯罪整治難、兒童保護配合弱的問題,打通了未成年人刑事保護與民事保護的分野,開啟了犯罪地與兒童居住地跨區域協作、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跨部門配合的新篇章。(檢察日報 林中明 韋貴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