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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台梭利教育思想介紹

蒙台梭利介紹

瑪利亞·蒙台梭利博士是教育史上一位傑出的幼稚教育思想家和改革家、義大利歷史上第一位學醫的女性和第一位女醫學博士。 1870 年 8 月31日瑪利亞 · 蒙台梭利出生在義大利安科納( Ancona )地區的基亞拉瓦萊( Chiaravalle )小鎮。

父親亞曆山德魯 · 蒙台梭利是貴族後裔和性格平和保守的軍人,母親瑞尼爾·斯托帕尼是虔誠的天主教徒博學多識、虔誠、善良、嚴謹、開明。作為獨生女的蒙台梭利深得父母的寵愛,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因此從小便養成自律、自愛的獨立個性,以及熱忱助人的博愛胸懷。

瑪麗亞·蒙特梭利是二十世紀享譽全球的幼稚教育家,她所創立的、獨特的幼稚教育法,風靡了整個西方世界,深刻地影響著世界各國,特別是歐美先進國家的教育水準和社會發展。蒙特梭利教育法的特點在於十分重視兒童的早期教育,她為此從事了半個多世紀的教育實驗與研究;她的教學方法從智力訓練、感覺訓練到運動訓練,

從尊重自由到建立意志,從平民教育到貴族教育,為西方工業化社會的持續發展,提供了幾代優秀的人才基礎。《西方教育史》稱她是二十世紀贏得歐洲和世界承認的最偉大的科學與進步的教育家。

瑪麗亞·蒙台梭利(1870-1952)是“自由教育學派”的代表人物。主要著作有:《蒙台梭利方法》(1909)、《童年的秘密》(1936)、《有吸收力的心理》(1949)等。

蒙台梭利教育思想

1、簡介

蒙台梭利認為干涉兒童自由行動的教育家太多了,

一切都是強制性的,懲罰成了教育的同義詞。她強調教育者必須信任兒童內在的、潛在的力量,為兒童提供一個適當的環境,讓兒童自由活動。她特製了很多教具,如小型的傢俱、玻璃、陶瓷等小物件,供兒童進行感官練習。

兒童的感官練習對兒童對事物的認識極為重要。

2、兒童發展觀

蒙台梭利對於兒童心理發展的看法,是她全部教育學說的基礎。

過去許多人批評她在這個問題上純屬遺傳決定論,其實並不儘然。縱觀蒙台梭利的全部學說,她認為兒童的心理發展既不是單純的內部成熟,也不是環境、教育的直接產物,而是機體和環境交互作用的結果,是“通過對環境的經驗而實現的”(蒙台梭利:《有接受力的頭腦》,1949年英文版,第97頁)。蒙台梭利肯定,創造良好的環境,採取正確的教育措施,及早進行教育,豐富兒童的經驗,
可以消除和防止智力落後的現象。?

具體地說,蒙台梭利首先強調的是人和遺傳素質和內在的生命力。她說:兒童的“生長是由於內在的生命潛力的發展,使生命力顯現出來,他的生命就是根據遺傳確定的生物學規律發展起來的”。對兒童來講,生命力表現為自發衝動,因此她把對兒童的自發衝動是壓制還是引發作為區分好壞教育的分水嶺,對舊學校壓抑學生自發衝動的做法予以猛烈抨擊。她說:“在這樣的學校裡,兒童像被釘子固定的蝴蝶標本,每人被束縛在一個地方——桌子邊”,這對兒童的發展是不利的。在身體方面,導致骨骼畸形;在心理方面,教師為了把零碎乾癟的知識塞進兒童的頭腦,用獎勵和懲罰誘逼兒童集中注意和緘默不動。蒙台梭利否定獎勵、懲罰等強化的作用,強調兒童的內在力量、主觀能動性;要求環境(刺激)要適合兒童的內在需要和興趣,認為兒童不是消極被動地接受外界刺激,他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內部結構、變化和發展。

蒙台梭利又認為,生命力的衝動是通過兒童的自發活動表現出來的,“生命是活動的,只有通過活動才能發展”,為了使兒童的生命力和個性通過活動得到表現、滿足和發展,就必須創造適宜的環境。蒙台梭利為“兒童之家”設置了一個良好的環境:有一個較大的花園,學生可自由進出;輕巧的桌椅,4歲兒童便能隨意搬動;教室裡放有長排矮櫃,兒童可任意取用放在裡面的各種教具。這樣的環境設置明顯地是服務于兒童的自由活動的。

從個體心理發展過程來看,蒙台梭利強調通過自發活動表現出來的生命力發展呈現一種節律(階段):童年是個性形成最重要的時期,“沒有比這個時期更需要智力方面的説明”了(蒙台梭利:《有接受力的頭腦》,第27頁)。而在童年期,兒童的各種心理機能也存在不同的發展關鍵期,例如,2~6歲是對良好的行為規範的敏感期,2~4歲是對色、聲、觸摸等感覺的敏感期。某種感覺能力在相應時期內出現、消失,當它們出現時,能最有效地學習;忽視了敏感期的訓練,就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這正是很多低能兒童之所以低能的主要原因。因此,環境和教育在兒童心理發展中又是舉足輕重的。蒙台梭利說,環境問題在她的教育方法體系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蒙台梭利還認為,不同的個體有不同的發展節律,教育要與兒童發展的敏感期吻合,就必須用不同的教育來適應不同的成熟節律,因此她十分強調個別教學,讓兒童各按自己的需要自由活動,使個性得到充分發展。

應該如何看待蒙台梭利的兒童發展觀?我們認為,蒙台梭利由於缺乏科學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為指導,未能正確闡明遺傳、環境和教育三者之間辯證統一的關係,她的全部學說的基點是兒童內在生命力的自發衝動,把教育看作僅僅是兒童潛能(本能)的展現,雖然她也注意到環境和教育的重要性,但總的說來只把它們放在從屬於遺傳的地位,因而誇大了兒童的自發衝動和自由活動在教育中的重要性。儘管如此,蒙台梭利多少看到了心理發展是遺傳與環境、教育協同作用的結果,證明了教育可以糾正智力落後,更能使正常兒童智力發展,提倡早期教育,這比當時那種認為“智力固定不變”,否認兒童早期認識發展必要性的流行看法要接近真理。她尊重幼兒自身發展的特點,反對用成人的思想不適當地妨礙幼兒的心理發展,注意到兒童活動的智力價值和內部動機在學習上的意義,這些都有合理之外。至於蒙台梭利關於敏感期和兒童心理發展階段論的思想更已被心理學家廣泛承認。蒙台梭利的教育工作之所以取得一定的成功,是與她對兒童心理有一定的正確理解分不開的。

3、論師生關係

蒙台梭利提出建立新型的師生關係。她認為,在教育活動中,兒童是主體、是中心,教師是兒童活動的觀察者和指導者。教師的作用主要是激發兒童的生命力,使兒童的自由和自發的活動中培養和發展其個性,成為獨立自主的人。

教育者必須“最大限度地限制自己的干涉,同時在兒童的自我教育中,又必須不便他們因過度努力而感到疲倦。”

蒙台梭利教育方法(蒙氏教育)

適用範圍

蒙台梭利的初級教學法適用於3~6歲的兒童,分為以下四個方面

體育(筋肉練習)

為了促使幼兒生理的正常發展,使他們的日常生活動作熟練化,蒙台梭利十分重視幼兒的肌肉練習,她除了順其自然,讓幼兒通過坐、起、走、穿衣、脫衣、取物、照料動植物等行為得到良好的體育練習外,還發明了種種器具,如螺旋梯、搖椅等等,幫助幼兒進行訓練,還編制了體操乃至於呼吸、唇、舌、牙等方面的特別練習。

感官教育

這是蒙台梭利方法中的中心環節,下文將予重點述評。蒙台梭利認為,感官訓練既為兒童將來的實際生活作準備,又是兒童接受知識和發展智力的基礎。

知識教育

結合感官訓練,提早讓兒童接受讀、寫、算、音樂等方面的教育。同時,通過談話發展兒童的語言能力。

實際生活練習

如穿衣、個人衛生、室內整理等,使兒童不需別人幫助而能自己處理日常生活上的事項,培養其獨立性。不難看出,蒙台梭利上述做法對於幼稚教育來說有許多可取之處。至於蒙台梭利的感官教育,還須作進一步的分析。

蒙台梭利教育思想價值

蒙台梭利教育法的獨特魅力源于對兒童的充分研究與瞭解,遵守兒童的敏感期,激發兒童潛能,在寬鬆、愉快的環境中發展孩子獨立、自信、專注、創造等能力,為將來孩子的成長打下良好的素質基礎。蒙氏教育法遍及歐洲大陸,也走向了世界,蒙氏教育法推廣百年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其理論不斷完善和發展,得到世界各地幼教界的普遍推崇和認同,在美國、歐洲、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亞等學前教育發達國家極受關注,蒙台梭利學校已遍及一百多個國家。

而在我國,隨著大量親子園、特色幼稚園的出現,社會上對早教師、幼師的需求急劇增加。推薦考生可以選擇學習蒙氏教育等特色幼師教育專業。由於公立學校沒有開設這個專業,考生可以選擇一些民辦學校就讀。

她說:“在這樣的學校裡,兒童像被釘子固定的蝴蝶標本,每人被束縛在一個地方——桌子邊”,這對兒童的發展是不利的。在身體方面,導致骨骼畸形;在心理方面,教師為了把零碎乾癟的知識塞進兒童的頭腦,用獎勵和懲罰誘逼兒童集中注意和緘默不動。蒙台梭利否定獎勵、懲罰等強化的作用,強調兒童的內在力量、主觀能動性;要求環境(刺激)要適合兒童的內在需要和興趣,認為兒童不是消極被動地接受外界刺激,他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內部結構、變化和發展。

蒙台梭利又認為,生命力的衝動是通過兒童的自發活動表現出來的,“生命是活動的,只有通過活動才能發展”,為了使兒童的生命力和個性通過活動得到表現、滿足和發展,就必須創造適宜的環境。蒙台梭利為“兒童之家”設置了一個良好的環境:有一個較大的花園,學生可自由進出;輕巧的桌椅,4歲兒童便能隨意搬動;教室裡放有長排矮櫃,兒童可任意取用放在裡面的各種教具。這樣的環境設置明顯地是服務于兒童的自由活動的。

從個體心理發展過程來看,蒙台梭利強調通過自發活動表現出來的生命力發展呈現一種節律(階段):童年是個性形成最重要的時期,“沒有比這個時期更需要智力方面的説明”了(蒙台梭利:《有接受力的頭腦》,第27頁)。而在童年期,兒童的各種心理機能也存在不同的發展關鍵期,例如,2~6歲是對良好的行為規範的敏感期,2~4歲是對色、聲、觸摸等感覺的敏感期。某種感覺能力在相應時期內出現、消失,當它們出現時,能最有效地學習;忽視了敏感期的訓練,就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這正是很多低能兒童之所以低能的主要原因。因此,環境和教育在兒童心理發展中又是舉足輕重的。蒙台梭利說,環境問題在她的教育方法體系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蒙台梭利還認為,不同的個體有不同的發展節律,教育要與兒童發展的敏感期吻合,就必須用不同的教育來適應不同的成熟節律,因此她十分強調個別教學,讓兒童各按自己的需要自由活動,使個性得到充分發展。

應該如何看待蒙台梭利的兒童發展觀?我們認為,蒙台梭利由於缺乏科學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為指導,未能正確闡明遺傳、環境和教育三者之間辯證統一的關係,她的全部學說的基點是兒童內在生命力的自發衝動,把教育看作僅僅是兒童潛能(本能)的展現,雖然她也注意到環境和教育的重要性,但總的說來只把它們放在從屬於遺傳的地位,因而誇大了兒童的自發衝動和自由活動在教育中的重要性。儘管如此,蒙台梭利多少看到了心理發展是遺傳與環境、教育協同作用的結果,證明了教育可以糾正智力落後,更能使正常兒童智力發展,提倡早期教育,這比當時那種認為“智力固定不變”,否認兒童早期認識發展必要性的流行看法要接近真理。她尊重幼兒自身發展的特點,反對用成人的思想不適當地妨礙幼兒的心理發展,注意到兒童活動的智力價值和內部動機在學習上的意義,這些都有合理之外。至於蒙台梭利關於敏感期和兒童心理發展階段論的思想更已被心理學家廣泛承認。蒙台梭利的教育工作之所以取得一定的成功,是與她對兒童心理有一定的正確理解分不開的。

3、論師生關係

蒙台梭利提出建立新型的師生關係。她認為,在教育活動中,兒童是主體、是中心,教師是兒童活動的觀察者和指導者。教師的作用主要是激發兒童的生命力,使兒童的自由和自發的活動中培養和發展其個性,成為獨立自主的人。

教育者必須“最大限度地限制自己的干涉,同時在兒童的自我教育中,又必須不便他們因過度努力而感到疲倦。”

蒙台梭利教育方法(蒙氏教育)

適用範圍

蒙台梭利的初級教學法適用於3~6歲的兒童,分為以下四個方面

體育(筋肉練習)

為了促使幼兒生理的正常發展,使他們的日常生活動作熟練化,蒙台梭利十分重視幼兒的肌肉練習,她除了順其自然,讓幼兒通過坐、起、走、穿衣、脫衣、取物、照料動植物等行為得到良好的體育練習外,還發明了種種器具,如螺旋梯、搖椅等等,幫助幼兒進行訓練,還編制了體操乃至於呼吸、唇、舌、牙等方面的特別練習。

感官教育

這是蒙台梭利方法中的中心環節,下文將予重點述評。蒙台梭利認為,感官訓練既為兒童將來的實際生活作準備,又是兒童接受知識和發展智力的基礎。

知識教育

結合感官訓練,提早讓兒童接受讀、寫、算、音樂等方面的教育。同時,通過談話發展兒童的語言能力。

實際生活練習

如穿衣、個人衛生、室內整理等,使兒童不需別人幫助而能自己處理日常生活上的事項,培養其獨立性。不難看出,蒙台梭利上述做法對於幼稚教育來說有許多可取之處。至於蒙台梭利的感官教育,還須作進一步的分析。

蒙台梭利教育思想價值

蒙台梭利教育法的獨特魅力源于對兒童的充分研究與瞭解,遵守兒童的敏感期,激發兒童潛能,在寬鬆、愉快的環境中發展孩子獨立、自信、專注、創造等能力,為將來孩子的成長打下良好的素質基礎。蒙氏教育法遍及歐洲大陸,也走向了世界,蒙氏教育法推廣百年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其理論不斷完善和發展,得到世界各地幼教界的普遍推崇和認同,在美國、歐洲、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亞等學前教育發達國家極受關注,蒙台梭利學校已遍及一百多個國家。

而在我國,隨著大量親子園、特色幼稚園的出現,社會上對早教師、幼師的需求急劇增加。推薦考生可以選擇學習蒙氏教育等特色幼師教育專業。由於公立學校沒有開設這個專業,考生可以選擇一些民辦學校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