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業放炮“吃”到 “禁放”罰單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減少燃放煙花爆竹對大氣環境造成的危害,從2018年1月1日起,天津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地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為確保“禁放”決定順利實施,東麗警方聯合多部門在全區範圍內廣泛開展宣傳發動,
2018年1月1日8時許,公安東麗分局張貴莊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東麗區某社區內有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接報後,張貴莊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往該社區,並查明,私營業主王某在其經營的“生鮮超市”開業之際,希望買賣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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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本市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地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的區域和時間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並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決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