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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價1元賣十幾元!烏市一汽配店老闆欲賣假飛利浦燈泡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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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晨報訊進價1元能賣十幾元,汽配店老闆張某從廣州先後購進14.05萬個假冒飛利浦、歐司朗牌汽車燈泡準備銷售。

3月14日,記者從烏市天山區人民法院瞭解到,張某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燈泡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30萬元。

42歲的張某小學文化,在烏市天山區經營著一家汽配店,主要銷售汽車用品等。因是小本買賣,所以每件商品的利潤也較為微薄,為賺取更高額的差價,2015年底,張某從廣州分多次購進了幾批假冒飛利浦、歐司朗牌的汽車燈泡準備銷售。

隨後,有關部門在對張某的店面例行檢查時發現其涉嫌售假行為,後公安機關在張某所租賃的庫房內,查貨張某私自購進並準備對外銷售的假冒飛利浦牌、歐司朗牌汽車燈泡14.05萬個。經鑒定,上述物品均系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後由物價鑒定中心鑒定價值為141萬餘元。

在法庭上,張某也交代,每個燈泡的進價只有1元左右,

售價十幾元。而他在進貨時也明知這些燈泡都是假貨,但為了獲取更高額的利潤,才購進預售。

“因為這些物品本身售價就不貴,所以購買者也不會太在乎品牌的真假。”審理此案的法官說,張某正是抓住了購買者對價格較低產品不計較的心理才會知法犯法。

此案經烏市天山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 張某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而購進總價值141萬餘元的商品準備予以銷售,

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商品尚未售出,屬於犯罪未遂。最終,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30萬元;公安機關從張某處扣繳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全部予以沒收。

“近幾年,通過審理制假、售假類刑事案件發現,隨著制售物品的種類日益增多,假冒商品有向低價物品蔓延的趨勢。除了依舊容易成為被侵權對象的知名品牌以外,

同時,一些不起眼的低值易耗品也出現了假冒偽劣產品,包括燈泡、插線板等。”烏市天山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劉文欣介紹說。

記者瞭解到,從2011年至2017年3月14日,烏市天山區人民法院共受理制假、售假類刑事案件107起,共涉及八個罪名,其中最多的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35案39人,此外還有侵犯著作權罪,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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