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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深圳出臺停車收費新規,鼓勵對新能源汽車充電時減免停車費

電車匯消息:近日,深圳市發改委發佈《關於完善我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通知》,

就進一步完善深圳機動車停放服務出臺最新收費政策。全市範圍內具有經營服務性質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均按規定執行。在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設施內充電(每天首兩小時內)的新能源汽車,鼓勵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停車設施內設置一定的免費停車時間,並對新能源汽車充電時減免停車收費。

據瞭解,為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形成機制,

規範停放服務收費行為,充分發揮價格杠杆作用,促進停車設施建設,提高停車資源配置效率,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實施意見》(粵發改規〔2017〕5號)等有關規定,市發改委出臺了該收費政策。收費政策指明,深圳市停車收費區別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定價(含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與此同時,政策還規定了四種免收停車費的情形:執行公務的軍警車輛、實施救助的醫院救護車輛、收投郵件的郵政車輛以及實施作業的市政工程搶修車輛;非營利性醫院、公辦學校、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公共公益性單位配套停車設施內停車不足30分鐘(含30分鐘)的,或者進入其他實行政府定價的停車設施15分鐘以內(含15分鐘)的車輛;在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設施內充電(每天首兩小時內)的新能源汽車。

此外,鼓勵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停車設施內設置一定的免費停車時間,並對新能源汽車充電時減免停車收費。

附件:通知原文

關於完善我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通知

深發改〔2017〕1518號

各有關單位,各停車設施經營者:

為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形成機制,規範停放服務收費行為,充分發揮價格杠杆作用,

促進停車設施建設,提高停車資源配置效率,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實施意見》(粵發改規〔2017〕5號)等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完善我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適用於全市範圍內具有經營服務性質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以下簡稱停車收費)行為,

路內停車收費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二、停車收費區別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定價(含政府指導價,下同)和市場調節價。

(一)實行政府定價的範圍包括具有自然壟斷性和公共公益性的停車設施,具體如下:

1.機場、碼頭、車站、口岸以及城市公共交通樞紐站、換乘站等交通樞紐配套停車設施,旅遊景區(點)配套停車設施;

2.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配套停車設施,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公辦學校以及政府全額或參與投資建設的公園、體育館、圖書館、博物館、文化宮、青少年宮、音樂廳、書城等社會公共(公益)性單位配套停車設施;

3.政府財政性資金、城市建設投資(交通投資)公司投資建設的室內專業停車設施。

停車收費政府定價遵循差別化原則。政府制定和調整停車收費時,需綜合考慮經營成本、地理位置、服務條件、供求關係及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區分不同區域、不同位置、不同時段、不同車型的機動車停放服務實行差別收費。

(二)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設施包括除上述政府定價範圍之外的其他停車設施。其中,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建設的停車設施,停車收費標準由政府出資方、社會投資者遵循市場規律和合理盈利原則協議確定。

三、住宅社區停車設施停車收費原則上實行市場調節價。鑒於目前住宅社區的機動車停放服務尚不具備形成有效競爭的條件,住宅社區停車收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適用以下規定:

(一)停車設施已依法經過產權登記的,停車收費標準的制定或者調整由停車設施所有權人按照市場原則,通過合同等方式與停車設施委託管理方協議約定。

(二)停車設施未依法經過產權登記的,停車收費標準的制定或者調整應作為涉及業主利益的重大事項,按照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由業主大會依法決定。凡未依法履行業主大會決定程式的,停車收費暫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未依法成立業主大會的住宅社區,可由區住建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在徵求該住宅社區業主或使用人意見並取得過半數書面同意後,指定當地社區工作站代行業主大會職責,與停車設施經營者協商確定停車收費標準。

(三)住宅與非住宅共用(含城中村)的停車設施內,對住宅業主或非業主房屋使用人的停車收費按照上述住宅社區停車收費有關政策執行。

四、下列情形的車輛免收停車費:

(一)執行公務的軍警車輛、實施救助的醫院救護車輛、收投郵件的郵政車輛以及實施作業的市政工程搶修車輛;

(二)非營利性醫院、公辦學校、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公共公益性單位配套停車設施內停車不足30分鐘(含30分鐘)的,或者進入其他實行政府定價的停車設施15分鐘以內(含15分鐘)的車輛;

(三)在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設施內充電(每天首兩小時內)的新能源汽車。 鼓勵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停車設施內設置一定的免費停車時間,並對新能源汽車充電時減免停車收費。

五、停車收費車型分為小車、大車和超大型車。小車指額定載重2噸以下(含2噸)或載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種機動車;大車指額定載重2噸以上至10噸(含10噸)或載客20座以上的各種機動車;超大型車指額定載重10噸以上的各種貨車。

六、停車收費可以按次、分鐘、小時、天(起止時間連續累計24小時為1天)、月(連續累計30天為1月)為單位計費。計費單位為 “分鐘”、“小時”、“天”的,停放時間連續計算,不足整數的按整數計。

七、停車設施的入口處和繳費地點顯著位置應設置明碼標價牌。明碼標價牌需標明收費單位名稱、定價形式、收費標準、計費方式、服務內容、免費停放時間、經營單位的服務監督電話以及價格舉報電話等有關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採用IC卡管理的停車設施,可按IC卡工本費的標準收取押金。

八、對不執行政府定價有關政策、未按規定明碼標價以及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市價格監督檢查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

九、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執行。此前我市停車收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停車設施區域劃分

2.實行政府定價的社會公共類停車設施停車收費指導標準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1:停車設施區域劃分

一、一類地區:

羅湖商業片區:文錦中路、文錦南路以西、深港邊境線以北、紅嶺南路(延伸至深港邊境線)、紅嶺中路以東、筍崗東路以南圍合的區域;

水貝片區:翠竹路以西、田貝一路、筍崗東路以北、洪湖東路、文錦北路以東、布心路以南圍合的區域;

八卦嶺片區:紅嶺北路以西、筍崗東路以北、上步北路以東、泥崗西路以南圍合的區域;

上步、白沙嶺片區:上步中路以西、深南中路以北、華富路以東、筍崗西路以南圍合的區域;

福田南、濱河片區:紅嶺南路以西、深港邊境線、濱河大道以北、福田路、福田河以東、深南大道、深南中路以南圍合的區域;

福華新村片區:皇崗路以西、濱河大道以北、彩田路以東、深南大道以南圍合的區域;

中心區:彩田路以西、濱河大道以北、新洲路以東、紅荔路以南圍合的區域;

彩電工業區:皇崗路以西、筍崗西路以北、彩田路以東、北環大道以南圍合的區域;

車公廟:泰然一路以西、濱河大道以北、廣深高速公路以東、深南大道以南圍合的區域;

南山中心區:後海濱路以西、創業路以北、南海大道以東、濱海大道以南圍合的區域;

南頭北片區:南海大道以西、桃園路以北、港灣大道以東、深南大道以南圍合的區域。

二、二類地區:原特區內一類區域以外的其他地區。

三、三類地區:原特區外所有地區。

附件2:實行政府定價的社會公共類停車設施停車收費指導標準(單位:元/輛)

說明:

1.執行上述收費標準的社會公共類停車設施包括:政府投資建設(含合資建設)的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配套停車設施,公辦學校配套停車設施,政府投資建設(含合資建設)的公園、博物館、圖書館、書城、青少年宮、文化宮、體育場館、音樂廳、影劇院、會展中心、新聞單位等場所配套停車設施。

2.交通樞紐、旅遊景點、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配套停車設施,政府全額投資建設的室內專業性停車設施,以及在實行政府定價的停車設施內與社會資本合作增建的獨立停車設施,其停車收費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另行核定。

3.上述收費標準為小車基準收費標準,大車、超大型車的基準收費標準分別為小車的2倍和3倍。經營者可以在不超過相應基準收費標準的範圍內制定具體價格。

4.上述收費標準以“小時”或者“半小時”為計費單位連續計算停放時間,不足一個計費單位的按一個計費單位計算。對停放時間跨越高峰時段與非高峰時段或工作日與非工作日的車輛,收費按各時段停放時間分別計算再加總。

文章摘自 電車匯 20180103 發自北京

文章主要內容引自 晶報

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公辦學校以及政府全額或參與投資建設的公園、體育館、圖書館、博物館、文化宮、青少年宮、音樂廳、書城等社會公共(公益)性單位配套停車設施;

3.政府財政性資金、城市建設投資(交通投資)公司投資建設的室內專業停車設施。

停車收費政府定價遵循差別化原則。政府制定和調整停車收費時,需綜合考慮經營成本、地理位置、服務條件、供求關係及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區分不同區域、不同位置、不同時段、不同車型的機動車停放服務實行差別收費。

(二)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設施包括除上述政府定價範圍之外的其他停車設施。其中,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建設的停車設施,停車收費標準由政府出資方、社會投資者遵循市場規律和合理盈利原則協議確定。

三、住宅社區停車設施停車收費原則上實行市場調節價。鑒於目前住宅社區的機動車停放服務尚不具備形成有效競爭的條件,住宅社區停車收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適用以下規定:

(一)停車設施已依法經過產權登記的,停車收費標準的制定或者調整由停車設施所有權人按照市場原則,通過合同等方式與停車設施委託管理方協議約定。

(二)停車設施未依法經過產權登記的,停車收費標準的制定或者調整應作為涉及業主利益的重大事項,按照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由業主大會依法決定。凡未依法履行業主大會決定程式的,停車收費暫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未依法成立業主大會的住宅社區,可由區住建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在徵求該住宅社區業主或使用人意見並取得過半數書面同意後,指定當地社區工作站代行業主大會職責,與停車設施經營者協商確定停車收費標準。

(三)住宅與非住宅共用(含城中村)的停車設施內,對住宅業主或非業主房屋使用人的停車收費按照上述住宅社區停車收費有關政策執行。

四、下列情形的車輛免收停車費:

(一)執行公務的軍警車輛、實施救助的醫院救護車輛、收投郵件的郵政車輛以及實施作業的市政工程搶修車輛;

(二)非營利性醫院、公辦學校、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公共公益性單位配套停車設施內停車不足30分鐘(含30分鐘)的,或者進入其他實行政府定價的停車設施15分鐘以內(含15分鐘)的車輛;

(三)在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設施內充電(每天首兩小時內)的新能源汽車。 鼓勵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停車設施內設置一定的免費停車時間,並對新能源汽車充電時減免停車收費。

五、停車收費車型分為小車、大車和超大型車。小車指額定載重2噸以下(含2噸)或載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種機動車;大車指額定載重2噸以上至10噸(含10噸)或載客20座以上的各種機動車;超大型車指額定載重10噸以上的各種貨車。

六、停車收費可以按次、分鐘、小時、天(起止時間連續累計24小時為1天)、月(連續累計30天為1月)為單位計費。計費單位為 “分鐘”、“小時”、“天”的,停放時間連續計算,不足整數的按整數計。

七、停車設施的入口處和繳費地點顯著位置應設置明碼標價牌。明碼標價牌需標明收費單位名稱、定價形式、收費標準、計費方式、服務內容、免費停放時間、經營單位的服務監督電話以及價格舉報電話等有關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採用IC卡管理的停車設施,可按IC卡工本費的標準收取押金。

八、對不執行政府定價有關政策、未按規定明碼標價以及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市價格監督檢查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

九、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執行。此前我市停車收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停車設施區域劃分

2.實行政府定價的社會公共類停車設施停車收費指導標準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1:停車設施區域劃分

一、一類地區:

羅湖商業片區:文錦中路、文錦南路以西、深港邊境線以北、紅嶺南路(延伸至深港邊境線)、紅嶺中路以東、筍崗東路以南圍合的區域;

水貝片區:翠竹路以西、田貝一路、筍崗東路以北、洪湖東路、文錦北路以東、布心路以南圍合的區域;

八卦嶺片區:紅嶺北路以西、筍崗東路以北、上步北路以東、泥崗西路以南圍合的區域;

上步、白沙嶺片區:上步中路以西、深南中路以北、華富路以東、筍崗西路以南圍合的區域;

福田南、濱河片區:紅嶺南路以西、深港邊境線、濱河大道以北、福田路、福田河以東、深南大道、深南中路以南圍合的區域;

福華新村片區:皇崗路以西、濱河大道以北、彩田路以東、深南大道以南圍合的區域;

中心區:彩田路以西、濱河大道以北、新洲路以東、紅荔路以南圍合的區域;

彩電工業區:皇崗路以西、筍崗西路以北、彩田路以東、北環大道以南圍合的區域;

車公廟:泰然一路以西、濱河大道以北、廣深高速公路以東、深南大道以南圍合的區域;

南山中心區:後海濱路以西、創業路以北、南海大道以東、濱海大道以南圍合的區域;

南頭北片區:南海大道以西、桃園路以北、港灣大道以東、深南大道以南圍合的區域。

二、二類地區:原特區內一類區域以外的其他地區。

三、三類地區:原特區外所有地區。

附件2:實行政府定價的社會公共類停車設施停車收費指導標準(單位:元/輛)

說明:

1.執行上述收費標準的社會公共類停車設施包括:政府投資建設(含合資建設)的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配套停車設施,公辦學校配套停車設施,政府投資建設(含合資建設)的公園、博物館、圖書館、書城、青少年宮、文化宮、體育場館、音樂廳、影劇院、會展中心、新聞單位等場所配套停車設施。

2.交通樞紐、旅遊景點、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配套停車設施,政府全額投資建設的室內專業性停車設施,以及在實行政府定價的停車設施內與社會資本合作增建的獨立停車設施,其停車收費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另行核定。

3.上述收費標準為小車基準收費標準,大車、超大型車的基準收費標準分別為小車的2倍和3倍。經營者可以在不超過相應基準收費標準的範圍內制定具體價格。

4.上述收費標準以“小時”或者“半小時”為計費單位連續計算停放時間,不足一個計費單位的按一個計費單位計算。對停放時間跨越高峰時段與非高峰時段或工作日與非工作日的車輛,收費按各時段停放時間分別計算再加總。

文章摘自 電車匯 20180103 發自北京

文章主要內容引自 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