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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評價李鴻章:貪官還是忠臣?

貪官和奸臣是兩個概念。

貪官,指的是貪污枉法,迷戀錢財和官位的官員。

李鴻章是不是貪官?

當然是!

1,李鴻章去世時,留給子孫4000萬兩白銀,當時全國財政收入不過8000萬兩。這些錢,主要是辦洋務貪污,還有徒子徒孫孝敬的。

2,李鴻章外交工作中,出賣國家利權,收受外國賄賂。1896年《中俄密約》李鴻章收俄羅斯100萬盧布賄賂出賣中東路築路權,《旅大租地條約》收50萬兩白銀,出賣旅順大連。

奸臣,指弄權營私、殘害忠良、不忠於君主的大臣。

李鴻章是奸臣嗎?

當然不是,相反李鴻章是忠臣。

1,李鴻章是諡號是“文忠”,可見李鴻章的主子慈禧對他是很認可的。

2,李鴻章為清朝做的貢獻很多,簡單概括有,剿滅太平天國,剿滅撚軍,辦理洋務,處理外交。這不是一般的忠臣能做到的,是大忠臣。

3,庚子國變期間,東南互保下,

慈禧音訊全無,東南督撫有意成立共和國,讓李鴻章當總統。可是慈禧逃亡途中讓李鴻章趙八國聯軍議和,議和成而身死,真的是鞠躬盡瘁死而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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