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和奸臣是兩個概念。
貪官, 指的是貪污枉法, 迷戀錢財和官位的官員。
李鴻章是不是貪官?
當然是!
1, 李鴻章去世時, 留給子孫4000萬兩白銀,
2, 李鴻章外交工作中, 出賣國家利權, 收受外國賄賂。 1896年《中俄密約》李鴻章收俄羅斯100萬盧布賄賂出賣中東路築路權, 《旅大租地條約》收50萬兩白銀, 出賣旅順大連。
奸臣, 指弄權營私、殘害忠良、不忠於君主的大臣。
李鴻章是奸臣嗎?
當然不是, 相反李鴻章是忠臣。
1, 李鴻章是諡號是“文忠”, 可見李鴻章的主子慈禧對他是很認可的。
2, 李鴻章為清朝做的貢獻很多, 簡單概括有, 剿滅太平天國, 剿滅撚軍, 辦理洋務, 處理外交。 這不是一般的忠臣能做到的, 是大忠臣。
3, 庚子國變期間, 東南互保下, 慈禧音訊全無, 東南督撫有意成立共和國, 讓李鴻章當總統。 可是慈禧逃亡途中讓李鴻章趙八國聯軍議和, 議和成而身死, 真的是鞠躬盡瘁死而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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