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所有車輛必須配備反光背心?真相來了!
這兩天,一則“2018年1月1日起,所有車輛必須配備——反光背心!”的消息在網上熱傳,高明的車主們議論紛紛,有擔心有疑惑。
這則消息中,提到了四個關鍵點:
1.自2018年1月1日起,年檢除檢查三角警示架之外,將同時檢查反光背心,數量是1件;
2.電動車窗必須要具備防夾功能;
3.不能隨便懸掛與車輛品牌不符合的廠標;
4.純電動車起步應發聲警示。
那麼,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車年檢時都必須配備反光背心嗎?其實事情並不是這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條: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車後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誌,
《交通安全法》和《實施條例》中,目前尚無駕乘人員必須穿戴反光背心的規定。
27日,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官方微信發文稱,網傳“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車年檢時均需配備反光背心”系誤讀標準。
文中提到,
當前,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即俗稱的年檢)時,沒有對車輛是否配備反光背心的檢驗專案和要求。
下一步,將根據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修改機動車年檢配套標準,如果增加反光背心檢查項目,也只會針對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廠的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
編輯|高明發佈微信編輯部
來源|廣州日報、順德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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