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右轉時忘記這件事,結果出事了
安全提醒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右轉搶行不可取
右轉彎的車輛由於不受紅綠燈限制,經常與斑馬線上的行人“狹路相逢”,
當日下午15時30分左右,一輛白色小轎車在由東向西路口準備右轉駛往城北市場方向,因司機未正確判斷路況,就在它車頭已經軋過了斑馬線的時候,沒有注意到正在綠燈通行人行橫道的行人,
事故發生時,小汽車右轉未減速搶行
撞倒當時正在綠燈通行斑馬線的老人
執勤民警勘測事故現場,關切被撞行人
右轉車不讓行人現象有多普遍?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燈的道路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七款規定,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
右轉車不讓行人似乎已經司空見慣,然而這種行為其實侵犯了行人的優先權,實施條例也上有所規定,也就是說,如果右轉車輛不避讓行人,是屬於違法行為。但是大多司機們確對此不以為意。
右轉機動車不讓行人,調頭車未讓正常行駛車、轉彎車不讓直行車等等已經成為導致死亡事故高發的主要原因。
其中右轉車事故率最高
右轉正確姿勢
開車右轉避讓行人,
是駕駛人的一種基本素質,
平安出行,
請從我做起!
開車右轉避讓行人,
是駕駛人的一種基本素質,
平安出行,
請從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