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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兩人私分征地款被判刑

近日,荔波縣法院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虛假冒領的方式,非法佔有國家撥給群眾的征地補償款的吳某某、潘某某涉嫌貪污罪進行開庭審理。據檢察機關調查,2012年至2013年,吳某某與潘某某利用擔任鄉黨委書記和鄉長的職務便利,

採取編造虛假的征地補償協議書和領條的方式,套取征地補償款54萬餘元私分,供自己消費使用。另外,吳某某還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征地補償款38萬元。在庭審中,吳某某和潘某某深知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嚴重,當場悔恨不已,有愧於黨多年的栽培、有愧于年邁的父母、有愧于孩子的成長,當庭表示自願認罪。此案庭審結束後認定二人均構成貪污罪,
分別判處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二十萬元、三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十萬元,沒收贓款上繳國庫。(吳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