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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水資源稅改革:居民用水暫不徵稅 洗車洗浴業從高徵稅

1月9日,山西省政府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了《山西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

《辦法》中的水資源稅納

居民用水暫不徵收水資源稅

我省原水資源費政策對直接或間接供居民生活用水取水的,暫緩徵收水資源費。改革後,為避免增加居民生活用水負擔,經財政部同意,我省按“稅費平移”原則,在試點期間繼續緩徵。也就是說,根據《山西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無論是城市還是鄉村居民正常的生活用水暫時不會被增收稅費。

採礦企業徵收疏幹排水水資源稅

疏幹排水是在採礦和工程建設過程中破壞地下水層、發生地下湧水的活動,國家規定按照排水量徵收水資源稅。我省原水資源費政策對所有礦山按每噸原煤或原礦3元徵收。我省《辦法》中將疏幹排水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確定為1.2元/立方米,回收利用的疏幹排水稅額標準從低確定為1元/立方米。並根據國家授權,明確了採礦企業未按規定安裝取用水計量設施或者計量設施不能準確計量取用水量時,

按照噸礦產品排水2.48立方米折算排水量的核定方法。

改革後,與原水資源費相比,在納稅人、徵稅範圍和稅負上都沒有變化,只是稅額的計算方式有所改變,這既體現了加強水資源調節的立法宗旨,也沒有增加納稅人正常生產負擔,符合“稅費平移”原則。

區分行業制定城鎮公共供水水資源稅

按照國家改革試點方案,

城鎮公共供水以供水企業為納稅人,按不同行業分別確定水資源稅稅額。我省《辦法》根據原水資源費標準,按照“稅費平移”原則,確定城鎮公共供水居民用水稅額標準為0.5元/立方米、特種行業稅額標準為3元/立方米、其他行業稅額標準0.7元/立方米。

從低確定農業生產超限額和農村人口生活集中式飲水工程稅

為支援農業發展,減輕農村生產生活負擔,我省《辦法》將農業生產超限額和農村人口生活集中式飲水工程從低確定稅額,

使用地表水為0.05元/立方米,使用地下水為0.1元/立方米。此稅額水準在9個試點省居中,符合我省實際。

從高確定超采地下水和不合理用水等水資源稅

我省《辦法》分行業確定了直接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稅額標準,對同一行業取用水,地下水稅額標準高於地表水;超采區和嚴重超采區取用地下水稅額標準高於非超采區取用地下水,

分別為非超采區的2倍和3倍;城鎮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取用地下水高於管網覆蓋範圍外取用地下水。對洗車、洗浴、高爾夫球場、滑雪場等特種行業取用水確定較高的稅額;對納稅人超計畫(定額)取用水超出部分加征1-2倍。

自2017年12月1日起,我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已如期施行,2018年1月需要申報首期稅款。今後,除農業生產取用水外,水資源稅按季徵收。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水資源稅可按年徵收。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按次申報納稅。

山西省財政廳副廳長常國華介紹,本次水資源稅改革本著“有序銜接、稅費平移、注重調控”的原則,將有利於運用稅收杠杆調節用水需求,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政策導向;有利於增強用水主體節水的意識和動力,減少不合理用水需求;有利於提高全民節水的自覺性和責任感。

黃河新聞網

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水資源稅可按年徵收。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按次申報納稅。

山西省財政廳副廳長常國華介紹,本次水資源稅改革本著“有序銜接、稅費平移、注重調控”的原則,將有利於運用稅收杠杆調節用水需求,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政策導向;有利於增強用水主體節水的意識和動力,減少不合理用水需求;有利於提高全民節水的自覺性和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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