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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為什麼要征水資源稅?居民用水暫不徵稅

黃河新聞網訊從2017年12月1日起,山西開徵水資源稅。今後,除農業生產取用水外,我省將按季徵收水資源稅。

我省為什麼要徵收水資源稅?

因為我省地處內陸,境內大部分地區為半乾旱氣候,

水資源十分貧乏,人均水佔有量低於嚴重缺水線,屬於水資源嚴重貧乏的區域;同時,我省屬於資源型省份,礦山多,採礦疏幹排水情況複雜,對地表徑流和地下水的破壞非常嚴重,在全國具有典型性。我省參與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加快生態文明體制建設、推動綠色發展”戰略部署的重要舉措,有利於運用稅收杠杆調節用水需求,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政策導向;有利於增強用水主體節水的意識和動力,
減少不合理用水需求;有利於提高全民節水的自覺性和責任感。

征水資源稅是否意味著“增負”?

山西省財政廳副巡視員魏志華表示,我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稅額標準,是在國家授權範圍內,

根據我省實際,按照差別徵稅原則制定的,總體延續了原水資源費政策,平移了收費的標準。水資源稅改革並非為給納稅人“增負”,而是為了宣導企業節約用水、珍惜水資源,促進企業提高用水效率、優化用水結構。

首先,居民用水延續了水資源費緩徵的政策,不增加居民用水負擔。其次,基本平移疏幹排水水資源費政策,在納稅人、徵稅範圍和稅負上沒有變化。再次,

分行業確定城鎮公共供水水資源稅稅額標準,也不增加城鎮公共供水企業負擔。最後,對合理農業生產取用水免稅,超過限額的部分從低徵稅,也並不增加農民負擔。

此次稅改,只對特種行業取用水、超采區和嚴重超采區取用地下水、城鎮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取用地下水、超計畫(定額)取用水從高徵稅。所以,居民和一般工商業企業正常生產、生活用水負擔沒有增加。

只有超采地下水和不合理用水等違背資源節約原則的企業負擔會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