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為什麼要征水資源稅?是否意味著“增負”?
黃河新聞網訊從2017年12月1日起,山西開徵水資源稅。今後,
我省為什麼要徵收水資源稅?
因為我省地處內陸,境內大部分地區為半乾旱氣候,水資源十分貧乏,人均水佔有量低於嚴重缺水線,屬於水資源嚴重貧乏的區域;同時,我省屬於資源型省份,礦山多,採礦疏幹排水情況複雜,對地表徑流和地下水的破壞非常嚴重,在全國具有典型性。我省參與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加快生態文明體制建設、推動綠色發展”戰略部署的重要舉措,
征水資源稅是否意味著“增負”?
山西省財政廳副巡視員魏志華表示,我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稅額標準,是在國家授權範圍內,根據我省實際,按照差別徵稅原則制定的,總體延續了原水資源費政策,平移了收費的標準。水資源稅改革並非為給納稅人“增負”,而是為了宣導企業節約用水、珍惜水資源,促進企業提高用水效率、優化用水結構。
首先,居民用水延續了水資源費緩徵的政策,
此次稅改,只對特種行業取用水、超采區和嚴重超采區取用地下水、城鎮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取用地下水、超計畫(定額)取用水從高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