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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必須課系列01」處理員工集體犯錯當心眾怒難犯

這是我任職某集團HR經理時親歷的一個員工集體犯錯處理案例,希望對大家有一些借鑒作用。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2011年11月,某大型民營辦公傢俱企業。公司委派工程部主管,帶領20名員工外出某院校現場安裝,

工程部主管因私事,給下屬2名組長打了個招呼,就提前回到了公司,員工完成安裝任務後,因無人負責晚餐,當晚回公司途中,部分員工遷怒於公司,將公司安排接送他們的貨車上的蓬布用刀片劃開數十處,致使2張蓬布報廢,造成不應發生的破壞,直接經濟損失600元。

我當時任職於這家企業的HR部經理,事件發生時,正在長沙幾所大學校園招聘,因此,該事件由副總經理處理。 這位副總老兄出身于內地一家國有企業的政工科長,是老闆孩提時代的朋友,平時擅長高談闊論,擅長“做思想政治工作”,擅長搞階級鬥爭式的整人遊戲,沒有廣東民營企業實際工作經驗,還是按國有企業的那一套來處理此事,

弄得當時眾怒難犯,幾乎不能收場。

事件發生第二天上午,副總立即下令這20名員工停止工作,馬上開會。在會上,講了很多大道理,鼓勵當事員工主動站出來承認,並說出了“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名言,但沒有一人站出來,無奈之下,副總於下午找來行政主管和保安隊長,令他們二人一起,依次找來每一名員工,調查瞭解當時的情況,並每人做了一份談話筆錄,但仍然是毫無結果,

既沒有一人承認是自己,也沒有人檢舉出別人。

第四天早晨上班,生產廠長緊急向我反映:有20名員工集體不上班,並向我述說了前三天發生的事。告訴我:這些員工正在準備,要揍副總一頓。

我立即找來行政主管和保安隊長,瞭解事件的經過和調查處理進展,

同時,做了這樣三個動作:

第一,通知副總儘快回避,三天之內不要來公司,最好是安排自己出差一趟;

第二,讓生產廠長動員那20名員工馬上上班,我保證不追究他們的責任;

第三,下令所有參與調查的人員立即停止調查,停止與此事有關的任何工作。

這樣做,首先是為了恢復秩序,保證公司生產、生活的正常運轉。因為此事已經影響正常生產秩序幾天了,如果長期這樣讓當事員工停工抓“壞人”,

停工鬧革命,勢必給公司造成更大的損失,同時,也會給當事員工中帶來更大的對立和抵觸情緒,還會讓其他員工產生對公司的負面情緒,從長遠看,甚至會動搖企業的凝聚力。

但是,員工有了錯誤不處理,今後出現類似問題,如何面對?

當天下午,我找來工程部主管,讓他就自己瞭解的情況對我談一下事情經過,根本不向他打聽任何責任人,也不聽他的“可疑人”分析。問清楚後,我嚴肅地告訴工程部主管:

第一,前幾天任何人的任何處理意見均停止執行,以HR部現在的處理決定為准;

第二,此事由你個人負責,因為這些人是你的部下,你負有領導責任,負有管教不嚴的責任,按瀆職罰款200元;

第三,造成的損失600元,從你部門的外出安裝補助費中扣除,如何分解,那是你的事,公司不插手分解到具體的每個人,誰多誰少,由你負責分解,建議你也按這種方式分解到二位元組長,再由他們去分解到自己下屬的員工;

第四,此事要公告集團全公司,既是為了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也是對此事的一個了結和交待,過後不再計較,也不存在秋後算帳,你必須儘快恢復本部門工作秩序,讓員工安心工作。

工程部主管當然心裡不舒服,但沒辦法,責任是推卸不掉的,員工集體犯錯,必須處理主管,再由主管去按他的許可權處置下屬。

事件就這樣平息了,但通過這種事,我們可以得到一些啟示:

第一,管理,就是把複雜的事情簡單化,決不能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更不能把員工的錯誤,上升到階級鬥爭式的處理方式;

第二,必須首先保證公司生產、生活秩序正常運轉這個大局,不顧這個大局去處理問題,只會給公司造成更大的損失,帶來更大的負面影響;

第三,分化矛盾是一種管理藝術,員工集體犯錯,只能處理部門主管,HR不要直接插手處理部門員工過錯,由部門主管去處理,否則,絕對會引起眾怒,在眾怒難犯的情況下,HR不是引火焚身,弄得自己當場難下臺階,就是把矛盾隱性地集中在自己身上,為以後員工仇恨你埋下禍根;

第四,處理類似事件,作為公司中高層領導,作為代表公司出面處理問題的HR部門,不能對犯錯員工打擊面過大,以免引起群體事件。

如何面對?

當天下午,我找來工程部主管,讓他就自己瞭解的情況對我談一下事情經過,根本不向他打聽任何責任人,也不聽他的“可疑人”分析。問清楚後,我嚴肅地告訴工程部主管:

第一,前幾天任何人的任何處理意見均停止執行,以HR部現在的處理決定為准;

第二,此事由你個人負責,因為這些人是你的部下,你負有領導責任,負有管教不嚴的責任,按瀆職罰款200元;

第三,造成的損失600元,從你部門的外出安裝補助費中扣除,如何分解,那是你的事,公司不插手分解到具體的每個人,誰多誰少,由你負責分解,建議你也按這種方式分解到二位元組長,再由他們去分解到自己下屬的員工;

第四,此事要公告集團全公司,既是為了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也是對此事的一個了結和交待,過後不再計較,也不存在秋後算帳,你必須儘快恢復本部門工作秩序,讓員工安心工作。

工程部主管當然心裡不舒服,但沒辦法,責任是推卸不掉的,員工集體犯錯,必須處理主管,再由主管去按他的許可權處置下屬。

事件就這樣平息了,但通過這種事,我們可以得到一些啟示:

第一,管理,就是把複雜的事情簡單化,決不能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更不能把員工的錯誤,上升到階級鬥爭式的處理方式;

第二,必須首先保證公司生產、生活秩序正常運轉這個大局,不顧這個大局去處理問題,只會給公司造成更大的損失,帶來更大的負面影響;

第三,分化矛盾是一種管理藝術,員工集體犯錯,只能處理部門主管,HR不要直接插手處理部門員工過錯,由部門主管去處理,否則,絕對會引起眾怒,在眾怒難犯的情況下,HR不是引火焚身,弄得自己當場難下臺階,就是把矛盾隱性地集中在自己身上,為以後員工仇恨你埋下禍根;

第四,處理類似事件,作為公司中高層領導,作為代表公司出面處理問題的HR部門,不能對犯錯員工打擊面過大,以免引起群體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