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內“搭夥做飯”犯法?可是這批人知法犯法!
近日在南京,一家公司員工因在出租房內“搭夥做飯”,被執法部門以“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行為”為由下達15萬多元的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引起社會熱議。
近日,中建七局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員工範明(化名)向媒體爆料反映,2017年5月,他和同事被派到南京為公司一項工程做前期籌備工作,為了節省開支,他們決定通過AA制的方式在南京建鄴區一社區出租房內搭夥做飯。因同事張師傅廚藝不錯,範明便與同事商量把錢交給張師傅,
作為平凡的普通員工,在不知法的情況下可能會觸犯到法律,但是有這樣的一批人明知犯法卻還要堅持去做!
真實事件:2013年12月15日,
對於這樣的行徑,每個人都有正確的認知,當中國企業在國外遭受欺壓與侵害時,我們會利用法律來維護我們的權益,
就在案件正在受理的過程中,AEI向仲裁庭申請了AEO(所有證據事件的雙方律師可以看到,當事人毫無知情權),法律界人士紛紛表示不解!並且美國公司提出申請AEO檔的範圍,竟高達80%,而且並沒有證據證明該部分檔的保密性,中國公司CMNC無法查看大量與案情相關的檔,導致無法充分形成自己的證據,遭受將近幾十億的損失!美國公司申請AEO限制的檔部分是否真切涉及自己的核心機密?這不禁令人深思!
從大眾的搭夥做飯到中國同胞的利益受損,我們可以看到事實就在那,可是卻得不到公正的判決,到底是法律正義高於一切?還是金錢就是一切?這給留下了一個巨大的疑問。
關於AEI騙局的整體事件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