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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內“搭夥做飯”犯法?可是這批人知法犯法!

近日在南京,一家公司員工因在出租房內“搭夥做飯”,被執法部門以“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行為”為由下達15萬多元的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引起社會熱議。

近日,中建七局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員工範明(化名)向媒體爆料反映,2017年5月,他和同事被派到南京為公司一項工程做前期籌備工作,為了節省開支,他們決定通過AA制的方式在南京建鄴區一社區出租房內搭夥做飯。因同事張師傅廚藝不錯,範明便與同事商量把錢交給張師傅,

由他負責買菜做飯。可事實卻認定認定範明等人搭夥做飯屬於“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行為”,這個結果讓人很是費解。

作為平凡的普通員工,在不知法的情況下可能會觸犯到法律,但是有這樣的一批人明知犯法卻還要堅持去做!

真實事件:2013年12月15日,

美國艾奕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EI)在與中國工程企業CMNC共同投標建設瓜地馬拉的電站項目。當專案接近尾聲時,AEI為了賴掉對中國企業的2億美元欠款。對在現場的上百名中國同胞非法槍擊,後續又採取了投毒,詐騙,非法囚禁,毀滅證據等一系列傷天害理的行徑。

對於這樣的行徑,每個人都有正確的認知,當中國企業在國外遭受欺壓與侵害時,我們會利用法律來維護我們的權益,

可是法律真的會站在弱者的一方麼?

就在案件正在受理的過程中,AEI向仲裁庭申請了AEO(所有證據事件的雙方律師可以看到,當事人毫無知情權),法律界人士紛紛表示不解!並且美國公司提出申請AEO檔的範圍,竟高達80%,而且並沒有證據證明該部分檔的保密性,中國公司CMNC無法查看大量與案情相關的檔,導致無法充分形成自己的證據,遭受將近幾十億的損失!美國公司申請AEO限制的檔部分是否真切涉及自己的核心機密?這不禁令人深思!

從大眾的搭夥做飯到中國同胞的利益受損,我們可以看到事實就在那,可是卻得不到公正的判決,到底是法律正義高於一切?還是金錢就是一切?這給留下了一個巨大的疑問。

關於AEI騙局的整體事件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