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供給側改革,看深圳法院放大招
2016年是中央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攻堅之年,也是深圳法院破產審判為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提供司法服務,優化市場資源配置的快速推進之年。深圳法院破產審判成效如何?四組數據為你揭秘。
一年審查立案破產申請142件
清償債權148億元
2016年,深圳法院共審查立案破產申請142件,同比上升89%,連續五年呈上升趨勢。
7672件執行案件將移送破產審查
2016年,深圳法院共審查執行轉破產案件22件,消化283件執行案件,18家企業進入破產還債程式。
“執轉破”合議庭
深圳法院還在全國法院率先建立了由立案、破產和執行三個機構組成的“執轉破”合議庭,
8家企業重獲新生
2016年,深圳法院共對17家企業進行重整、推進和解,重整和和解成功8家。
探索預重整制度
即在重整程式開始前指定管理人,
案例
成功恢復福昌電子公司的生產經營,近4000名員工得到妥善安置
廣東華聖、金田實業、深圳中浩三家主機板退市公司
迅寶投資及屬下三家迅寶系企業重整計畫執行完畢
廣東華聖重整案清理債務8.1億多元,重整中繳納稅款本金1200余萬元,通過重整方注入 2億元優質資產
春來機電、瑞華建設、鵬桑普、嘉泰宏等擁有專利及品牌企業重整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深圳中華自行車破產重整案入選全國十大典型案例
深圳經濟特區進出口(集團)貿易公司破產案和解終結,共清理債務7.88億元,員工安置、產權變更等大量歷史遺留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歷時多年的大世界商場重整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
試點簡易程式 6個月搞定案件
2016年,深圳法院通過簡易程式審結35家企業,結案週期為6個月左右,遠低於普通破產程式審理週期。
破產審判是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抓手,更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過剩產能的主要手段。未來,深圳法院將繼續加強破產工作的市場化、法治化、制度化、資訊化和專業化的探索和實踐,進一步提升司法服務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保障功能,同時,也為全國各地陸續成立的破產審判庭的工作提供深圳經驗與深圳樣本。
進一步提升司法服務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保障功能,同時,也為全國各地陸續成立的破產審判庭的工作提供深圳經驗與深圳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