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師干擾高鐵發車——這和“女教師”有何關係
近日,一名安徽籍女教師干擾高鐵發車事件在網上快速流傳,
我不想對這位當事人所做事情做太多的評論,因為我對我國關於列車方面的治安管理處罰規定不是很清楚。
只是我不大理解的是,我們一直強調新聞的客觀性,作為媒體,報導事件時當然要把事件作為報導的主要內容,但遺憾的是,有的媒體或媒體人常常把報導的重點放在當事人的身份上,以至於一件簡單的事情會引起對一種職業、一種身份的質疑。
簡單地說,這位女教師,在高鐵車站,干擾了高鐵發車,這是一種違法行為,那麼,她的這種違法行為與她是一名教師之間有什麼直接聯繫嗎?在高鐵站,她只是一個公民,她犯法了,就應該適用法律去制裁她,不能因為她是什麼身份(職務犯罪除外)而加重或減輕對她的制裁。我想,這應該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真正體現吧。
再說,
據說相關的教育主管部門立即組成調查組,並責令當事人停職檢查,
正如一個在大街上的醫生,他和大家都是一樣的,是公民,如果遇到了有需要急救的病人,他是救還是不救?很顯然,如果你不去施救,知道你是醫生的一定會罵你;但如果主動去救了,救錯了,卻又要承擔責任。其實,主觀上講,出於人道主義原則,
每個人,首先是一個公民,他(她)必須遵紀守法,無論他(她)是什麼身份。而我們的媒體在宣傳的時候,應該以客觀公正地報導事實為目的,執法機構在處罰違法犯罪主體的時候,更應該以法律為準繩,至於他(她)的身份,難道能淩駕於法律之上?
人治與法治的區別在於,是過分地強調人的身份和還是強調法律的尊嚴。
人治與法治的區別在於,是過分地強調人的身份和還是強調法律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