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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女子為等丈夫拼命阻礙高鐵發車,她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熱點普法

近日,合肥高鐵站一列由合肥開往廣州南的列車要發車了,一名帶著孩子的婦女以等老公為名,用身體強行阻擋車門關閉,並讓列車員通知檢票員放行其老公,期間一直爭吵,

孩子在旁邊無所適從。列車員和乘客多次勸解無果,最後造成列車晚點4分鐘。

據瞭解,該女子可能面臨:行政拘留10日,罰款2000元。這起事件,引起廣泛關注↓↓↓↓↓

這名女子不單單是自私,更是無知!

自私也是有限度的

高鐵的運行和管理都有相應的規章制度,高鐵的速度,是建立在先進的技術、精良的設施以及科學有序的運行基礎上的。用身體強行阻礙高鐵發車,不僅有安全風險,這一班高鐵因受阻晚點,同一線路上的後續高鐵也會受到影響。

現在每天開行的高鐵班次很多,如果因此延誤,就可能引起高鐵管理秩序的混亂,

那造成的連鎖反應引發的後果將不堪設想……

這樣的自私,更是一種無知,因為阻礙高鐵發車涉嫌擾亂交通管理秩序,屬於違法甚至犯罪行為!

女子違法了嗎?當然。

《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第59條第(一)項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攔截列車、阻斷鐵路運輸。違者將由公安機關對個人處警告,可以並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也規定,

擾亂車站、火車秩序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女子犯罪了嗎?看刑法第291條,聚眾擾亂車站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破壞交通秩序,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按照這個規定,女子行為可能還沒達到犯罪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