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小米手機 一年內兩次維修 要求換機被質疑外殼磕損
長春晚報記者 康重華
市民王先生網購的小米手機,使用後一年內一直出現問題,為了解決問題,他曾兩次和小米售後聯繫,並兩次維修手機,可眼看手機即將過保,還有問題一直未解決,
售後:隱性故障 要進行檢測
隨後,就此問題記者在長春市光明路上的小米授權服務中心瞭解到,他們確實為王先生的手機更換了兩次主機板。
為了進一步檢查王先生的手機問題,經過溝通後,服務中心的負責人將手機拿到了維修工人手中做了進一步檢測,表示王先生反映的問題屬於機器隱性故障,比較難檢測,所以檢測時間需要稍長一點。
針對此事,記者瞭解到,根據手機三包法第十一條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主機出現性能故障的,經過兩次維修,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維修記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主機。而王先生的手機已經維修了兩次,是否已經符合了手機三包法中的換貨標準了呢?
消協:不能以輕微磨損拒絕履行三包政策
對於此事,長春市消協工作人員表示,不能以輕微磨損拒絕履行三包政策。據瞭解,經營者以外觀問題不予“三包”為由拒絕保修是錯誤的,根據《行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所列的性能故障表中所述,“因結構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殼裂損”是主機的一種性能故障,表示了外殼也屬於“三包”範圍。
如外觀在三包有效期內出現品質問題,經營者不能拒絕“三包”。
若消費者對其判定結果仍不認可,還可自行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國家法定檢測機構,費用由消費者先行墊付,如最終鑒定結果與商家不一致,由問題責任方承擔鑒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