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通知,超標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生產企業要承擔責任
隨著越來越多的城市禁止摩托車上路,電動車,以其便利、價廉、方便,成了大街小巷最主要的交通工具。然而,大量電動車的上路,帶來方便快捷的同時,也導致了越來越多交通事故的發生。
那麼,怎麼來界定超標電動車呢?根據2011年3月,公安部、工信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四部委聯合下發《關於加強電動車管理》的通知,依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1999年頒佈實施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來認定電動車是否超標,
各位車主如果和電動車發生了交通事故,在報交警的同時,一定要記得請交警對電動車進行是否超標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