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人注意啦:房屋買賣千萬別中這些圈套,要不然……
房地產市場火熱,
房產仲介也快速發展。
我們在討論房屋交易時,
常常會問這些問題:
“價格合理嗎?
鄰居是些什麼人?
房子品質如何,安全嗎?”
但其實,人們常常忽略一個關鍵的事情,
無論是買家還是經紀人,
更需關心的是:
進行交易的仲介操作是否規範?
流程靠不靠譜?
你還真別說,
現在仲介行業管理規範、
從業人員准入資質等方面
存在很多不足,
同時也因為市民對房產仲介
的運行模式不瞭解,
導致出現了方方面面的問題。
今天小編和大夥來說說
如何保障房產居間合同
不被套路的法律問題。
案例一
房產仲介虛假承諾代辦貸款
後因阿三的銀行貸款不能辦理,
因房產置業公司僅向原告退還了押金3萬元,剩餘款項未退,同時阿三認為由其承擔違約金不公平,遂訴至法院。
人民法院審理後
判令房產置業公司退還阿三定金5000元及貸款手續費650元,但駁回了阿三主張房主張某退還扣留的違約金3萬元的訴訟請求。
案例二
買賣雙方解約拒付仲介傭金
隨後,李某向仲介公司交納了購房定金兩萬元,後因李某發現房價高於網上掛牌的同地段房價,遂與賣方協商解除合同,可賣方同意後,仲介公司一直不同意退還李某交納的定金,並將李某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相關傭金。
人民法院對此案審理後
依照合同約定,判令李某給付仲介公司居間傭金2.7萬元。
小編有話說
作為房屋買賣者要注意:
我們通過房產仲介買賣房屋,要擦亮眼睛, 選擇合法、有規模的房產仲介公司,瞭解房地產仲介機構是否有合法的房屋經紀資質。
在交易過程呢?
仲介公司有如實報告的義務,不得隱瞞有關的重要事實和提供虛假資訊,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作為消費者也應當自覺履行義務,對於惡意逃避傭金的“跳單”行為,同樣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編輯:郭磊怡
記者:張旭東
案例提供:定海區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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