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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人注意啦:房屋買賣千萬別中這些圈套,要不然……

房地產市場火熱,

房產仲介也快速發展。

我們在討論房屋交易時,

常常會問這些問題:

“價格合理嗎?

鄰居是些什麼人?

房子品質如何, 安全嗎?”

但其實, 人們常常忽略一個關鍵的事情,

無論是買家還是經紀人,

更需關心的是:

進行交易的仲介操作是否規範?

流程靠不靠譜?

你還真別說,

現在仲介行業管理規範、

從業人員准入資質等方面

存在很多不足,

同時也因為市民對房產仲介

的運行模式不瞭解,

導致出現了方方面面的問題。

今天小編和大夥來說說

如何保障房產居間合同

不被套路的法律問題。

案例一

房產仲介虛假承諾代辦貸款

後因阿三的銀行貸款不能辦理, 經與房主協商, 房主依合同約定扣除3萬元違約金後將剩餘房款12.8萬元退還給阿三,

雙方解除了房屋買賣合同。

因房產置業公司僅向原告退還了押金3萬元, 剩餘款項未退, 同時阿三認為由其承擔違約金不公平, 遂訴至法院。

人民法院審理後

判令房產置業公司退還阿三定金5000元及貸款手續費650元, 但駁回了阿三主張房主張某退還扣留的違約金3萬元的訴訟請求。

案例二

買賣雙方解約拒付仲介傭金

隨後, 李某向仲介公司交納了購房定金兩萬元, 後因李某發現房價高於網上掛牌的同地段房價, 遂與賣方協商解除合同, 可賣方同意後, 仲介公司一直不同意退還李某交納的定金, 並將李某訴至法院, 要求其支付相關傭金。

人民法院對此案審理後

依照合同約定, 判令李某給付仲介公司居間傭金2.7萬元。

小編有話說

作為房屋買賣者要注意:

我們通過房產仲介買賣房屋, 要擦亮眼睛, 選擇合法、有規模的房產仲介公司, 瞭解房地產仲介機構是否有合法的房屋經紀資質。

在交易過程呢?

仲介公司有如實報告的義務, 不得隱瞞有關的重要事實和提供虛假資訊, 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作為消費者也應當自覺履行義務, 對於惡意逃避傭金的“跳單”行為, 同樣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編輯:郭磊怡

記者:張旭東

案例提供:定海區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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