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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政府資料共用開放條例》5月1日起施行

《貴陽市政府資料共用開放條例》已經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八次會議和省十二屆人大會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

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我市制定《條例》,旨在全面實施大資料戰略行動,加快建設國家大資料(貴州)綜合試驗區,推動政府資料共用開放和開發應用,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務水準,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條例》包括總則、資料獲取彙聚、資料共用、資料開放、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七章共三十三條。

《條例》明確,市人民政府依託“雲上貴州”貴陽分平臺,統一建設政府資料共用平臺和政府資料開放平臺,用於彙聚、存儲、共用、開放全市政府資料。政府資料實行分級、分類目錄管理。

政府資料共用分為無條件共用、有條件共用。無條件共用的政府資料,應當提供給所有行政機關共用使用;有條件共用的政府資料,僅提供給相關行政機關或部分行政機關共用使用。

根據《條例》,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開放下列情形以外的政府資料:涉及國家秘密的、涉及商業秘密的、涉及個人隱私的、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開放的其他政府資料。《條例》施行之日起新增的政府資料,應當先行向社會開放;民生保障服務相關領域的政府資料,應當優先向社會開放;社會公眾和市場主體關注度、需求度高的政府資料,應當優先向社會開放。

政府資料共用開放應當以問題和需求為導向,

遵循統籌規劃、全面推進、統一標準、便捷高效、主動提供、無償服務、依法管理、安全可控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