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貴陽首部“政府資料共用開放”地方性法規將於5月1日起施行
3月30日,貴州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貴陽市政府資料共用開放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也是貴陽市首部關於“政府資料共用開放”的地方性法規,將於2017年5月1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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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貴陽市大資料產業發展從無到有,取得顯著成績。截至2016年年底,貴陽市大資料及關聯產業規模總量達到1300億元;資料中心伺服器3.5萬台,呼叫中心坐席達15萬席,貴陽大資料交易所交易會員達500家,交易金額達1.2億元。
貴陽作為省會城市和國家大資料(貴州)綜合試驗區的核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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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首先明確了“政府資料”的定義:即市、區(市、縣)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和派出機構、鄉(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行政機關)在依法履行職能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各類資料資源。同時,《條例》還明確資料共用是指行政機關因履行職責需要使用其他行政機關的政府資料或者為其他行政機關提供政府資料的行為。
條例施行之日起新增的政府資料優先向社會開放
為了提供民生保障服務,《條例》規定,條例施行之日起新增的政府資料,應當先行向社會開放。
信用、交通、醫療、衛生、就業、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資源、農業、環境、安監、金融、品質、統計、氣象、企業登記監管等民生保障服務相關領域的政府資料,應當優先向社會開放。
社會公眾和市場主體關注度、需求度高的政府資料,應當優先向社會開放。
政府資料共用分為無條件共用、有條件共用
《條例》規定,政府資料共用分為無條件共用、有條件共用。無條件共用的政府資料,應當提供給所有行政機關共用使用。有條件共用的政府資料,僅提供給相關行政機關或者部分行政機關共用使用。
《條例》還規定,無條件共用的政府資料,可以通過共用平臺直接獲取。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資料提供機關不同意提供有條件共用的政府資料,資料需求機關因履行職責確需使用的,由市大資料行政主管部門協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