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檢察機關提起兩起行政公益訴訟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土資源部聯合發佈《關於加強協作推進行政公益訴訟促進法治國土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通過建立完善案件資訊共用平臺、重大情況通報、聯合開展專項行動、日常聯絡機制,
日前,湖北檢察機關針對國土部門未依法履職行為提起兩起行政公益訴訟,究竟是怎麼一回事?今天,小編通過咱們湖北的2個案例,為大家答疑解惑。
2010年8月,甘某擅自將其承包的國有坑塘水面11203平方米(折16.8畝)予以填埋硬化,用以堆放礦物礦渣。大冶市國土局一直未依法作出處理,未責令甘某恢復土地原狀和處以罰款。
大冶市人民檢察院向市國土資源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書,認定大冶市國土資源局未依法履行監管職責,並建議該局依法處理,督促行政相對人整改。2017年10月,
建始縣人民檢察院向建始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2015年,建始縣民族醫院通過招拍掛程式取得了一宗國有建設用地的使用權,並于同年10月8日與縣國土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在簽訂合同時縣民族醫院繳納了第一期800萬元國有土地出讓金,
2017年10月27日,建始縣檢察院向縣國土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縣國土局依法履行職責,將縣民族醫院欠繳的795.5萬元土地出讓金及相應利息和違約金追繳到位。但縣國土局在收到檢察建議書後仍未依法履行追繳職責,
編輯| 余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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