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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河稅務:年會、慶典等活動中個人所得稅問題探討

年終將至,辭舊迎新,各種年會、慶典活動都在積極的籌備中,那麼關於這些活動中個人所得到的獎品、禮品、紀念品的個人所得稅問題大家考慮了嗎?今天我們就來探討在各種大型活動中,

包括一些行銷活動中贈送個人一些積分、消費券、贈品、紀念品等禮品,是否需要主辦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一、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1.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打折銷售商品,實質上是商家的一種促銷宣傳手段,銷售價格本應就是商品或服務比較公允的市場價格,所以並不存在消費者得到了相當於折扣的那部分金額,

故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在企業所得稅、增值稅中,折扣、折讓開在同一張發票上的,也是按照折扣折讓後的金額計算營業收入額。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回饋禮品。

以上三種情形,表面看受贈方都是未支付對價的情況下獲得了經濟利益,但這種獲得有先決條件,實質上受贈方獲得經濟利益是有償的,不構成受贈方的所得,也就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代扣代繳個稅的情形

1.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增值稅中,對於企業採取進店有禮等活動無償贈送的禮品,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視同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

2.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

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參加各種會議所獲得的禮品,和消費行為沒有直接關聯,屬於沒有支付對價的所得,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企業所得稅中,會議費支出需要準備會議議程、參會人員、會議紀要、會議支出明細等資料,以備稅務機關審查時使用。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

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活動前準備工作

實際工作中,在舉辦年會、慶典、行銷活動等各種活動前,應與企劃部門提前安排、策劃活動的宣傳方式、方法和內容,或者說,財務部門應該積極參與到各種活動的策劃中,提前提出活動所涉及的稅收問題,並注意保留活動資料,防範稅收風險發生。

財稅專家簡介:王麗娜,女,中國註冊會計師、中國註冊一級稅務師。從事財務、稅務工作二十多年,曾從事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多年,具有十多年的稅務審計及稅收籌畫工作經驗,並為多家企業提供公司收購及資產重組等服務,常年擔任大型企業財務、稅務顧問,為客戶提供管理諮詢、稅收籌畫、稅收知識培訓等服務,在企業管理、資本運作與稅收風險控制等方面積累了多年的理論及實踐經驗。

為客戶提供管理諮詢、稅收籌畫、稅收知識培訓等服務,在企業管理、資本運作與稅收風險控制等方面積累了多年的理論及實踐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