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河稅務:關於“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相關問題的解答
針對最近企業的財務人員對“文化事業建設費”提出的一些問題作出以下解答:
1、什麼樣的企業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答: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主要是下面兩類。
2、“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綜〔2013〕88)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計費銷售額,為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佈者的含稅廣告發佈費後的餘額。
3、“文化事業建設費”有哪些稅收優惠?
答:財稅〔2014〕122 號自2015 年1 月1 日起至2017 年12 月31 日,
4、“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賬務處理
計提時: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文化事業建設費
上交時:借:應交稅費-應交文化事業建設費
貸:銀行存款
財稅專家簡介:
李莉,畢業于河北經貿大學會計學專業,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中國註冊稅務師,高級會計師資格,河北長河稅務師事務所AAA事務所專案經理。從事財稅工作20餘年,擅長工業、商業、地產、服務等多領域財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