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管清朝財源重地的兩江總督,都有哪些名臣擔任過此官?
清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實行的是督撫制。當時全國劃分為23個省,每個省設一名巡撫,為主管一省民政的最高長官。總督權力比巡撫大得多,但與巡撫之間沒有直接的隸屬關係,
清朝總督
兩江總督正式官銜為總督兩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操江、統轄南河事務,
兩江總督
兩江總督前身為順治四年所設置的江南江西河南三省總督,
清朝官職
由於清初江蘇和安徽兩省轄地同屬江南省,因此初時該總督管轄的是江南和江西的政務,因此號兩江總督。太平天國運動之前其職位多由滿人擔任,之後漢人漸多。從康熙四年到宣統三年,有影響的計80餘人,98任,曆247年。歷代兩江總督如于成龍、張鵬翮、史貽直、尹繼善、陶澍、林則徐、裕謙、曾國藩、左宗棠、李鴻章、劉坤一等皆為清代重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