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重慶本土產的火鍋,能叫重慶火鍋嗎?
可以……吧!
典型的重慶九宮格火鍋。
文 | 社論
明明是成都產的“小龍坎火鍋”,
針對重慶火鍋屢次“被代表”的情況,近日,重慶火鍋協會發出了“堅決反對被代表”的聲音,引發廣泛關注。
非重慶本土產的火鍋,
諸如重慶小龍坎、朝天門等較小的地名,其實並不在《商標法》第10條“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的限制範圍。
也許在重慶火鍋協會看來,《商標法》第16條明確規定,“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
其動機也可以理解:重慶火鍋天下聞名,外地火鍋“假冒”本地的名頭,若做大了,等於搶了自家生意;如果手藝不精,
但重慶火鍋並不是在重慶的火鍋,這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審視重慶火鍋的名稱,有地理因素固然不假,但要作為“地理標誌”,還值得商榷。
根據國家質監總局《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所謂地理標誌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品質、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
這包括“來自本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原材料全部來自本地區或部分來自其他地區,並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兩類。
說到底,“地名保護”,主要保護的是巫山脆李、陽山水蜜桃這樣有著明確產地的農產品或相關加工品。重慶火鍋雖說誕生、形成于重慶地區,但以特色餐飲方式流行全國。這也是之前“重慶火鍋”和“成都小吃”一樣未獲得“地理標誌”的原因。
看饞了嗎?
而若將那種傾向“地方性保護”的立法擴大,動輒加以懲戒或限制,無論對特色菜系的推廣,還是對市場的運行、消費者利益的維護,都弊大於利。
看似只是餐飲品牌問題,實則牽涉市場與法治的問題。當下,國家對於商標法“地理標誌”界定,正釋放出解綁信號。
蘭州商業聯合會於2007年申請註冊“蘭州牛肉拉麵lanzhou Niurou Lamian及圖”商標,並在2010年得到了核准註冊,但2017年11月30日,國家工商總局商評委就以“缺乏顯著性的標誌”為由,裁定這一商標無效。該裁定就體現了依法保護市場的態度傾向。
著名的“蘭料”。
市場經濟下,沒必要設太多無謂的壁壘;法律也應成健全市場、保護市場的利器,而不是構建壁壘的工具。像重慶火鍋、成都小吃,生產主體多種多樣,產品品質也千差萬別,很難放在同一個商標之下進行保護。
所以,對各地林立的重慶火鍋店,不妨多些“寬容”。
我們發佈了一個“稿事”計畫!如何投稿?請戳“閱讀原文”。
編輯:仲鳴
正釋放出解綁信號。蘭州商業聯合會於2007年申請註冊“蘭州牛肉拉麵lanzhou Niurou Lamian及圖”商標,並在2010年得到了核准註冊,但2017年11月30日,國家工商總局商評委就以“缺乏顯著性的標誌”為由,裁定這一商標無效。該裁定就體現了依法保護市場的態度傾向。
著名的“蘭料”。
市場經濟下,沒必要設太多無謂的壁壘;法律也應成健全市場、保護市場的利器,而不是構建壁壘的工具。像重慶火鍋、成都小吃,生產主體多種多樣,產品品質也千差萬別,很難放在同一個商標之下進行保護。
所以,對各地林立的重慶火鍋店,不妨多些“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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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仲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