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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新規:這些情況下,員工離職不用提前1個月申請,隨時可走人

年底了,離職潮即將到來,一般的規律是拿完年終獎就跳槽。但是,按照勞動法規定,正式員工未到合同期單方面提出辭職,需提前30天申請。這樣的時間差可能會讓員工失去更好的工作機會,

從而,大家對辭職就更加謹慎了。

其實,2018年,勞動法又有新規了,如果公司出現以下幾種情況,員工可隨時辭職,無需向用人單位提前通知!

1、拖欠工資,很多小企業在支付工資上顯得特別隨意,有了就給,沒有就拖著。其實這是違法的,員工可隨時離職,

並且向勞動保障局投訴。

2、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這也是很常見的現象,甚至有人工作五六年,還從來沒繳過社保的。對於這種情況,員工離職也是可以直接走人的。

3、公司在運作時存在違法的,員工當然可以立即辭職。

4、員工的工資與合同簽訂的工資存在差異,比如合同工資為8000元,實際工資僅5000遠(扣除社保和公積金情況除外)。這種情況也是可以隨時離職走人的。

綜上,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應該在合法的範圍內,一旦企業存在不合法的情況,員工即可抓住他的小辮子,隨時提出離職,

並且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年底了,你有辭職的打算嗎?原因是什麼?留言跟大家一起討論吧。